答: (1)不可以。
發明初審、再審查核准後三個月內可以提分割,其期間為法定期間不得延期。
(2)可以先送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
只要意思表示清楚,其他文件可後補。
(108年5月1日專利法修正公布,108年1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