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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初審、再審查核准後三個月內可以提分割申請,請問這三個月的時間可以延期嗎?可以只送申請書,其他文件後補嗎?

答: (1)不可以。

發明初審、再審查核准後三個月內可以提分割,其期間為法定期間不得延期。

(2)可以先送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

只要意思表示清楚,其他文件可後補。

(108年5月1日專利法修正公布,108年11月1日施行)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3
  • 瀏覽人次 :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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