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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專利權為A公司所有,讓與給B公司(或與B公司合併),嗣後又讓與給C公司(或與C公司合併),此時專利權應如何辦理移轉?

答:可以檢送讓與登記申請書、A讓與給B之契約書(或併購證明文件)及B讓與給C之契約書(或併購證明文件),繳納1次讓與規費,辦理讓與登記即可。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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