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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讓與如是自然人無償讓與(贈與),須檢附完稅證明文件,但如以1元讓與算是有償或無償?

答:實務上如讓與契約係以1元讓與者,本局以有償讓與方式辦理(無須檢附完稅證明文件),但本局會通報稅捐機關。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12-08
  • 瀏覽人次 : 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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