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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是如何進行?

答:申請人先在臺灣申請專利,之後以同樣的創作到韓國申請,同時主張臺灣優先權的話,智慧局是優先權基礎案的受理局,就是第一局,而韓國智慧局則是第二局;如果申請人先在韓國申請,之後再來臺灣申請,同時主張韓國優先權的話,韓國智慧局就是第一局,智慧局就是第二局。

在臺、韓申請專利,只要申請人聲明以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兩局均可透過相互傳送的清單,經核對相關資料無誤時,作成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電子加密檔案,以郵寄或網路傳輸等方式交換予對方。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4
  • 瀏覽人次 :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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