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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臺灣第一次申請專利,嗣後要到韓國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應如何向智慧局申請「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

答:您可以填寫「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申請案號、勾選「電子交換(韓國)」,即是同意智慧局將申請資料以電子方式提供韓國智慧局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用,不須另繳納規費,智慧局會發出「准予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韓國)通知函」。申請人向韓國智慧局申請專利,主張我國優先權,得向韓國智慧局聲明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智慧局即以電子交換方式傳送給韓國智慧局。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4
  • 瀏覽人次 :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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