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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除了要到韓國主張優先權並採電子交換外,同時也想向其他國家主張我國優先權時,可以一併申請電子交換、存取碼和優先權證明文件紙本嗎?

答:可以。您可以填寫「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書載明申請人、申請案號、勾選「紙本」、「存取碼」及「電子交換(韓國)」,智慧局除核發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外,會在回函上一併載明「存取碼」及「准予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韓國)」。

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每份必須繳交規費新臺幣1,000元;申請「存取碼」及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無須繳交規費。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4
  • 瀏覽人次 :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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