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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出席面詢會議?

答:可以出席面詢之人員如下:
(一) 與專利審查有關之智慧局人員。
(二)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
(三) 申請人或其受雇人、或申請人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
(四) 舉發人、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其委任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
(五) 前述(三)或(四)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所委任之具有該申請案專業知識人員,惟應經智慧局之許可。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07-13
  • 瀏覽人次 :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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