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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專利證書後,嗣後證書記載內容如有異動,可以申請證書加註嗎?

答:專利證書係於取得專利權時所發給的證書,並以核發時的法律狀態製發。鑒於一般國際慣例並無在證書上加註之情形,且專利各項變更、延長專利權期間等,於核准時,核准函已載明核准事項。如有變更內容證明之需求,有核准函作為憑據。此外,本局近年已新增多項資訊查詢系統,提供即時資訊。爰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加註作業。如仍有更動證書之需要,可申請補、換發以取得最新資訊的專利證書。

  • 發布日期 : 111-12-26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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