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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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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2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我要申請專利證書,如果紙本跟電子都要有的話要怎麼申請?二、申請專利及領證書時,發明人姓名不想公開要怎麼辦理?三、已經領證的專利,要變更發明人名稱,怎麼辦理?要換發證書需要規費嗎?四、專利年費繳納只有代理人能繳嗎?可否代繳外國公司的專利年費?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變更需要核章嗎?那些變更需要核章?六、設計改請成衍生設計後,還可以申請延緩審查嗎?七、現在與智慧局有「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的國家有那些?八、我的專利案件會在美國申請,在臺灣申請時可以直接用外文申請不要翻譯嗎?九、已經收到核駁審定書,可以申請再審查及分割嗎?十、發明案申請分割或改請時一定要一併申請實體審查嗎?2
「申請及專利業務諮詢服務服務台」客服專線(02-81769009)暫停服務公告
專利行政企劃組因系統設備線路更換及測試,本局預計於12月5日下午2:30-3:30及12月7日上午8:30-13:00等時間將暫停客服專線(02-81769009)服務,電話諮詢請改撥(02)2738-0007轉3899,不便之處,敬請見諒。3
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專利審查二組一、本局於112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2)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更多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再行鬆綁本方案之申請人資格,只要係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本方案修正內容主要係刪除「新創公司須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之限制,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4
112年10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2年10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90.81%,其中專利比率為89.94%,去年同期相比提升0.45%,商標比為91.55%,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2.95%。 1. 2023年10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台灣國際、聖島、台一、冠群、聯誠、北美、團隊、先智、世界、賽恩倍吉、東大、華鼎、德律、廣流、寰瀛、長江、聯合。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2) 商標:聖島、台一、理律、台灣國際、金銳、歐格、碩品、世界、律聯、聯合、律典、亞律、博仲、長江、洪鳳儀、連邦、國際、大東、亞信、常在。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2023年10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聖島、台灣國際、台一、冠群、聯誠、團隊、北美、先智、世界、文彬、東大、華鼎、廣流、寰瀛、亞律、巨群、長江。(2) 商標:聖島、台一、金銳、歐格、碩品、理律、台灣國際、律聯、亞律、巨群、律典、國際、立群、宏景、南一、經通、世界、姚漢婷、陳怡婷、博仲。3. 2023年10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5.09%,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3.74%。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82.27%,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5.46 %。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 4.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5.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申請):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5
公告本局「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資訊室為進一步強化說明書數位資料完整性,本局規劃於114年起推動原案係以電子送件者,於檢送修正、訂正或更正說明書時比照新申請案提出首份說明書先進行轉檔;為瞭解說明書轉檔使用現況,本局爰於本(112)年10月25日舉辦「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共19家專利事務所先進蒞臨,期能透過共同討論研訂具體可行之推動方式。 針對與會先進之回饋意見及建議,本局將評估逐步納入電子申請服務之擴增與改善,且相關處理情形已彙整於「推動專利電子申請修正數位化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6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即將於112年12月4日起受理113年度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師職前訓練報名日期:112年12月4日(一)至112年12月28日(四),詳情可至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網站(http://www.twpaa.org.tw/)查詢。7
「全球半導體產業廢棄物處理之關鍵技術及專利布局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審查二組ESG(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及Governance)為目前半導體產業界最熱門的議題之一,其與循環經濟之概念有著密不可分之關係。在以往線性經濟的概念中,資源被獲取而轉化為產品並使用,最終被當作廢棄物丟棄。如何「減少製程中資源浪費或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與回收再利用」對於半導體產業循環經濟(或 ESG)極具意義,將廢棄資源純化為半導體等級化學品,重回製程使用,達成以綠養綠的永續目標。本報告以半導體產業廢棄物中的「銅回收」、「矽泥回收」與「氫氣回收」為主題蒐羅、整理及研究,進行相關專利趨勢分析及挑選精選重要技術,盼能對國內半導體產業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有所助益或啟發。8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完成二篇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行政企劃組人工智慧應用衍生產品和下世代通訊技術是近期國際關注的主要技術及產業發展項目,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相關議題之專利布局趨勢分析,透過蒐集國際主要市場及我國等國家/區域專利文獻,完成「AI聊天機器人」及「低軌衛星通訊」兩份專利分析報告,歡迎各界參考。報告可連結至該中心免費索取。9
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
專利行政企劃組主 旨:公告「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之補助資格條件及補助比率。依 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8條、第9條。公告事項:一、補助資格條件(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擔任溝通平台工作之經驗。(二)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出政府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梁之能力。(三)具備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舉辦相關研討會、說明會之能力。(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並提供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二、補助比率:每年補助1家,本局113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1,091,000元,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300,000元,補助比例上限為78.43%。三、檢附本案計畫構想書、契約書範本及聲明書各1份。有意願申請補助之全國性工商團體請於112年12月4日前函送工作計畫書一式12份至本局。10
2022年主要專利商標局受理專利商標申請概況
國際及法律事務室2022年主要專利商標局受理專利商標申請概況CNIPA、EPO及我國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增加2022年,五大專利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量,CNIPA(1,619,268件)、EPO(193,460件)及我國(50,242件)均較上年增長約2.1%~2.5%,其他專利局則持平,新型專利部分僅有CNIPA(2,950,653件)增長;設計專利及商標部分,五大專利商標局與我國則均減少。CNIPA、JPO及我國發明專利核准件數成長專利核准及商標註冊數量部分,以CNIPA發明專利核准數量(798,347件)增加14.7%最為顯著,我國(37,175件)亦年增1.6%,USPTO商標核准數量(362,597件)成長7.3%,而JPO在發明專利(201,420件)與設計專利核准數量(29,540件)、商標註冊數量(322,768類),均成長7.5%~9.2%,其他局在各種專利核准及商標註冊數量則均減少。申請人在五大專利商標局及我國 均積極投入前瞻科技產業創新及商業布局進一步觀察同年專利申請技術領域分布,EPO受理發明專利申請以「數位通訊」為最大宗,USPTO、CNIPA為「運算科技」,JPO、KIPO為「電子機械能源裝置」,我國為「半導體」。對應主要專利局受理設計專利申請最多類別,「數據處理設備等」在JPO、USPTO與TIPO均排名首位,在EUIPO、CNIPA均排名第3。另我國與主要商標局受理商標申請前五大類別中,「電腦及科技產品等」均排名前三大;「科學及技術性服務」在EUIPO、JPO、USPTO均排名前五大。據上申請技術領域分布情形,顯示申請人在我國與美、日、歐、韓、中國大陸,均積極投入前瞻科技產業創新及商業布局。智慧局蒐集彙整最新資訊於「2022年我國與美、日、歐、韓、中國大陸專利商標申請暨核准概況」報告,請參考智慧局網站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lp-979-101-xCat-2.html11
112年11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請問第二年之後年費應繳納多少金額?專利年費有何減免規定?要提出申請才能減免嗎?二、申請專利時申請書之發明人姓名打字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三、申請人不服發明不予專利初審審定,應如何救濟?申請再審查後,有多久時間可以補正理由書?可以申請延期嗎?四、請問如何查詢專利申請案件審查、繳費及影印相關進度?五、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同時主張PCT案國際優先權,請問專利申請書上受理國家應如何填寫?有何期間限制?六、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公司,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嗎?七、請問如何申請電子專利證書?電子專利證書如何下載?八、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PPH申請的時點為何?是否可以在提出實體審查的同時請求PPH?九、請問不是用電子方式申請專利的案件,可以在線上繳納專利年費嗎?十、申請專利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可以於申請後補聲明嗎?12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影片上線了!
專利行政企劃組「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已於9月13、27日在本局18樓禮堂辦理2場次完畢,該系統能協助申請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使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當申請人完成專利申請文件(.docx檔)後,登入本局e網通網站,點選「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測試版】」連結,並開啟該系統畫面之儀表板,再將上述專利申請文件導入「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即可使用。該系統除可檢視專利申請文件錯誤外,可進一步提升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相關教育訓練影片可搜尋本局Youtube網站或使用下列影片網址進行觀看。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4NsJgdLv413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7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自去(111)年8月正式出刊,111年累計發行5話。本(112)年將持續發行6至10話,本(10)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7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故事大綱:為了尋求感測技術的移轉,老闆一行人找上了晨栖電機的董事長-姜英娜。但英娜有備而來的犀利問答,讓眾人難以招架。在談判看似破局之際,英娜竟提出作風大膽的合作提案,讓新思精機在慌亂中抓住一線生機。然而面對著得來不易的合作商機,老闆臉上卻不見喜悅,表露的盡是憂愁…為存續而掙扎,在未知道路上尋尋覓覓的IP日常劇場第7話。14
112年10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時會收到專利年費加繳通知書?逾期未繳費會如何?二、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相關規費應如何計算?該如何繳納?三、發明專利申請再審查,應檢送什麼資料?四、申請專利時忘記主張國際優先權,該如何補救?五、何時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可以延後多久?六、專利證書副本申請方式?紙本專利證書可否申請紙本證書副本?七、申請人變更地址該如何辦理?相關規費是多少?八、專利申請人為外國學校,申請專利時是否需於申請人名稱前加註國別名?九、發明專利申請提早公開的時間點為何?十、發明與新型有一組請求項相同,但說明書及圖式略有不同,是否還能主張一案兩請?15
「專利委任書範本暨填寫須知」已登載本局網頁,歡迎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鑒於專利相關事務具高度專業性,申請人於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有關專利事項時,多會委由具有專業知識經驗之代理人辦理。為維護申請人權益,確保代理人授權事項範圍之明確性,避免因委任書內容文字、語意或用詞混淆不明導致之爭議,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制度規範,並參酌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五大專利局對外公告之專利委任書範本及應記載事項內容,訂定專利事項之委任書範本。委任書範本係以表格形式呈現,並提供核取方塊勾選及下拉式項目選填功能,使申請人與代理人能明確瀏覽、填寫及核對各該事項;授權內容部分,則以概括方式敘明代理人具有辦理專利申請、分割、改請、再審查、更正、舉發、有關專利法與其他法令所定專利相關事項及代為保障專利案權益之一切行為之權限,並以提供勾選欄位之方式,揭示代理人是否有代為辦理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但書規定需特別委任事項之權限。專利委任書範本現已公告於本局網站,並同時提供填寫須知及應注意事項,俾利各界參考使用。16
本局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專利一組有鑑於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對於申請人得否主張國際優先權影響甚鉅,為維護申請人權益,亦避免申請人檢附錯誤文件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特於本局網站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專區,收錄近年常見之各國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範例及各項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錯誤範例,希冀能提供申請人參考,以協助其檢視取得之文件是否為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收錄近年來較為常見之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保留封面頁不含專利案具體內容,去除其識別化資料,並增附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範例同時標註應注意事項以供申請人參考。各界先進如對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有任何疑義或指教,歡迎與本局聯絡。聯絡方式:(02)2376-7211 邱先生17
112年9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行政企劃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何謂優先權? 優先權分為幾類?二、專利權人為公司,若被併購後,其專利權應如何處理?三、任何人是否都可以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專利權人是否如何知道自己的新型專利有技術報告的申請?四、如何領取專利證書?相關費用應如何繳納?五、領取之專利證書名字若有錯誤時,應該如何處理?六、如何申請面詢?是否所有面詢均會受理?七、智慧財產局只接受紙本的正本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嗎?八、原設計案已核准審定,可否申請衍生設計?九、專利權最後一年之年費雖不滿一年,是否仍要繳交一年之年費?十、國際優先權之主張有何限制?18
公告「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112年9月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一、本次改版係鑒於設計專利申請檢送六面視圖已於2020年基準修訂時鬆綁,為因應設計專利申請之圖式多樣化,援作改版更新並酌修部分內容。二、本次更新重點係針對部分圖例、範例及敘述內容作修正。(如劃線本第5、20、25、26、29、34至37、41、43 至45、57至58、67至69、81至85頁...標註處)19
「可快可慢/動靜皆宜」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修正)於112年9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為考量設計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本局將於112年9月1日推出設計專利多元化審查服務,其中包含受理加速審查申請,並同步調整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期間,歡迎各界多加運用。一、設計專利加速審查申請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種事由之一者,在備齊相關文件後2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通知。 (一)第三人商業實施 (二)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三)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二、設計專利延緩審查不論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20
智慧財產局「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教育訓練開課了,歡迎踴躍報名!
專利一組為協助申請人(代理人)減少申請上文字的錯誤,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進行專利文件上的檢查,並提供錯誤提醒,使申請文件能符合專利法及專利法細則相關規定,進一步提升申請人(代理人)處理申請案件的品質及效率,減少與智慧財產局公文往返的時間,創造雙贏局面。 由本局所開發「專利申請文件輔助偵錯系統」可望達成上述目的,該系統可依據摘要、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各部分文字內容進行檢查,主要以形式上的問題為檢查的重點,為使申請人(代理人)儘速熟悉該系統操作及使用方式,將於9月13、27日(三)下午2至5時於本局18樓大禮堂舉辦2場次教育訓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如下相關連結)。21
本局「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各界提問及處理情形,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24日、26日、31日,及8月1日、8日在臺中、新竹、臺南、高雄及臺北辦理完畢,共計354人次參加。本次座談會中各界對專題內容及本局業務提問意見計41則,本局處理情形已彙整於「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22
本局智權知識連載漫畫《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更新至第6話,歡迎各界至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閱覽!
資訊室為促進各界對智權知識與實務應用觀念之瞭解,本局以「中小企業智權管理」為主題製作連載漫畫系列《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將職場上的實務智權議題,化為輕鬆的日常職場劇,自去(111)年8月正式出刊,111年累計發行5話。本(112)年將持續發行6至10話,本(8)月份《一人部門的IP日常手札》連載漫畫已更新至第6話,歡迎各界至本局產業專利知識平台(iPKM)閱覽或下載分享。故事大綱:在IP部長的幫助下,公司終於找到有潛力的市場切入點,全新的技術構想橫空出世!但安排好的研發計畫,竟爆出技術缺口,讓已經砸重本參加展會的新思精機陷入經營危機!?而這也將成為與某位企業家接觸的契機…生意做越大,問題就越多的IP日常劇場第6話。23
本局「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自即日起終止服務,若有相關線上繳費需求,請多加利用新版系統。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已於111年開放「新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對外服務,提供我要繳費(提供各款項合併繳費)、繳費須知、繳費資訊查詢、專利年費試算及電子收據查詢功能,以及應繳規費資訊、紙本送件線上繳費、申請約定扣繳帳戶、定期扣繳設定、信用卡線上繳費等多項全新功能,並支援跨瀏覽器及行動裝置。截至112年7月新版系統使用率已達89%,本局97年上線之「舊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將自即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您使用新版系統進行線上繳費,如需要協助或有任何建議,可洽詢電子申請客服專線(電話:02-81769009、信箱:tipoeservice@tipo.gov.tw )。24
112年8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十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時,中文本、委任狀或規費的補正期間為多久?是否可以申請延展?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為專利申請人?三、已於市場公開販售之產品是否還可以申請設計專利?四、申請新型專利時主張中國大陸之專利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優先權證明文件之補正期間為多久?五、向智慧局申請取得之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存取碼(Access-Code)是否可以沿用?於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是否可以使用?六、設計專利是否可以申請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七、申請時已聲明不公開發明人姓名,在取得專利後領取專利證書時,若不想於專利證書上記載發明人姓名,是否需要再次簽署不公開發明人姓名聲明書?八、申請電子專利證書,其公告時間是否會與申請紙本證書不同?九、原本為3人共有之專利權,其中1人若要拋棄其應有部分,是否需要申請讓與?十、專利法第98條規定之「專利物上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其標示是否有一定之格式?25
公告「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英譯版
專利三組一、「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本局業已完成英譯版,該英譯版可協助國際知識產權界對我國專利審查有關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了解,並提升對外國申請人的服務。二、歡迎有興趣者至本局英文網站查詢。26
本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2年7月19日起提供「權證查詢系統」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規劃分年陸續導入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產業智權知識等服務,使外界能更快速且穩健地取得智權資訊,落實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電子化環境目標。本局已順利完成於公有雲建置「智權資訊服務雲」,並將「權證查詢系統」網站移轉至該平台運作,自即日起對外開放試行,希透過公有雲平台及雲端化技術,提升本局資訊服務之高可用性及擴充能力,歡迎各界多加利用。27
使用e網通列印繳費單或使用台灣Pay即日起可立即繳款,毋須再等待1至2個工作天,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配合進行列印繳費單功能調整,提供繳費帳號可即時繳款機制,並自本(112)年7月19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改善原本須等待1至2個工作日才能繳費之限制。 即日起使用「e網通/規費線上繳納系統-我要繳費」、「e網通/商標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繳費單」或「E-SET/繳納規費-列印繳費單」等功能,即可透過產生的繳費帳號立即進行繳款,讓您能更方便快速地完成費用繳納,歡迎各界多加運用。28
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推出本國發明與新型專利公告案件之圖式元件符號瀏覽功能,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便利瀏覽本國專利文獻時能更快速瞭解圖式中的元件符號與說明書中的元件符號說明間的對應關係,本局運用文字辨識技術,於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電腦版)新增本國發明與新型專利公告案件之圖式元件符號瀏覽功能,並即日起對外開放試用。主要功能介紹如下:雙欄瀏覽:點選圖式時,專利文獻和圖式將以雙欄方式同時呈現,可一邊閱讀專利說明書的內容,一邊切換所需觀看之圖式。圖式符號標示:圖式上若有辨識出來的元件符號會以藍色底標示,點選該標示就會顯示其對應之名稱。點選元件名稱顯示圖式位置:點選圖式下方的「圖式元件符號」並勾選「顯示全部元件」,即可列出所有元件符號,若點選元件名稱,能快速跳轉到對應的圖式並顯示其符號位置。29
112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請求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PPH嗎?若同時需主動修正,請問如何辦理?二、我們有個專利已經核准,但專利的申請人是兩間公司共有,只有收到一張證書,若兩間公司如果都想要證書的話要怎麼辦?三、專利申請人為外國法人,現因申請人名稱變更,但主體沒變,請問如何辦理更名及需繳納多少規費?四、請問委任書有需要公證嗎?有規定撰寫格式嗎?五、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上的虛擬帳號可以重複使用嗎?虛擬帳號超過繳款期限還能用嗎?是否會因受信者身分不同而拿到不一樣的虛擬帳號?六、智慧局認為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事由,會給申請人說明的機會嗎?如果有說明的機會,有多長時間可以回應?可以延期嗎?七、請問新型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八、申請專利時尚未補正委任書,後續補正時,委任書所簽署日期晚於申請日期可以嗎?另尚未補正委任書之前,代理人可以撤回該申請案嗎?九、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時,但無法找到原來的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簽署同意書,該怎麼辦?以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的順序可以調整嗎?十、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是簡體字嗎?30
本局 「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自112年7月1日起開放申請,歡迎各界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擴大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範圍,本局與韓國專利局於110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納入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經雙方完成系統開發及雙邊測試,將自112年7月1日起正式提供「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透過本項服務可為設計專利申請人簡化跨國申請程序,節省申請人規費成本與紙本遞送時間,對專利審查作業加速進行亦有助益,請大家多加運用。31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3740號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6月30日修正發布之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辦理,於旨揭申請書表之聲明事項增列電子交換方式之填寫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32
因應臺韓設計專利納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上線,公告本局相關電子申請表單更新內容。
資訊室配合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自112年7月1日起開放申請,為利申請人使用,本局於部分電子申請書表增列電子交換所需之填寫欄位(相關內容詳檔案下載),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同時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將於112年7月3日(一)上午8點30分後提供更新版本,屆時請開啟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案件申請]網頁下載安裝新版程式,完成程式更新後即可透過新電子申請系統申請電子交換事宜,歡迎各界多加運用。33
111年智慧財產局英文年報2022 TIPO Annual Report 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34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35
本局智慧財產憑證自即日起開放行動憑證申請,歡迎大家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委託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行動憑證,俾支援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相關服務以行動憑證簽章及身份驗證機制。前述行動憑證申請可填列附件申請書或至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憑證申請網頁填寫基本資料後,檢附相關附件後逕洽臺灣網路認證公司(臺北)或本局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服務處進行行動憑證申請。行動憑證申請步驟請參見行動憑證申請及登入步驟說明。36
112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的事實,可以在申請後補聲明嗎?二、專利權人如何申請補(換)發證書,費用多少?三、我在臺灣第一次申請專利,之後要到中國及韓國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應如何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四、專利案核准後尚未領取專利證書前,我還可以申請修正專利說明書嗎?五、我想一次繳好幾年的專利年費可以嗎? 如果之後放棄專利權了,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六、中國大陸申請人申請專利一定要委任代理人嗎?七、我要到智慧財產局服務台繳費領證,現場可以領到專利證書嗎?現在有電子證書及紙本證書,我可以兩種一起申請嗎?八、如何透過專利申請案號或是專利權號數確認是何種專利?九、我收到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後可以申請改請新型專利嗎?之後可以再改請回發明專利嗎?十、我申請專利後想要解除代理人需要繳納規費嗎?如果之後要再委任同一代理人需要繳費嗎?37
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將自7月24日起舉辦,歡迎各界踴躍報名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一年一度的「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今年回歸實體舉辦,由本局廖局長親率主管人員帶來最新的專利商標議題,包括設計專利新措施、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加速審查方案等精彩專題,即將在7月24日、26日、31日、8月1日及8日分別於臺中、新竹、臺南、高雄及臺北舉辦。這次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共規劃5項專題報告:(1) 設計專利新措施介紹:「設計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及「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之修訂、(2) 元宇宙專利趨勢與申請注意事項、(3) 有關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爭議案例分析、(4) 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加速審查方案介紹及(5) 專利商標業務小提醒。另安排綜合座談時間,與各界交流智慧財產權議題,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全程參加本座談會,可登錄在職進修時數2.5小時。38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4、5、10、11、14章及第5篇舉發審查第1、2章
專利三組一、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之修正,以及實施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及時反應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hui30147@tipo.gov.tw39
本局提供WIPO ST.26標準及其附錄之中譯文,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為使本國申請人熟悉WIPO ST.26標準及強化申請人編製符合國際標準之XML序列表之能力,特將WIPO ST.26標準全文及其附錄予以中譯,歡迎各界參考利用。詳細內容參見「ST.26 標準及其附錄」中譯文。中譯文依據版本參見(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26-01.pdf)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40
公告修正「電子申請約定」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規劃於本(112)年度起將逐步建置各項電子申辦服務可使用行動憑證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之機制,預計於6月中旬開放「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功能可使用本局委託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智慧局專屬行動憑證(預計112年5月8日開放申請)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下半年起亦將陸續辦理其他相關電子申辦程式增修,以擴大支援內政部核發之行動自然人憑證。因應前述行動憑證推動,爰配合修正「電子申請約定」納入相關規範,並自公告日起30日後(112年6月16日)生效。檢附「電子申請約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版文件,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