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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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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e網通列印繳費單或使用台灣Pay即日起可立即繳款,毋須再等待1至2個工作天,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配合進行列印繳費單功能調整,提供繳費帳號可即時繳款機制,並自本(112)年7月19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改善原本須等待1至2個工作日才能繳費之限制。 即日起使用「e網通/規費線上繳納系統-我要繳費」、「e網通/商標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繳費單」或「E-SET/繳納規費-列印繳費單」等功能,即可透過產生的繳費帳號立即進行繳款,讓您能更方便快速地完成費用繳納,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42
產業專利知識平台推出本國發明與新型專利公告案件之圖式元件符號瀏覽功能,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便利瀏覽本國專利文獻時能更快速瞭解圖式中的元件符號與說明書中的元件符號說明間的對應關係,本局運用文字辨識技術,於產業專利知識平台(電腦版)新增本國發明與新型專利公告案件之圖式元件符號瀏覽功能,並即日起對外開放試用。主要功能介紹如下:雙欄瀏覽:點選圖式時,專利文獻和圖式將以雙欄方式同時呈現,可一邊閱讀專利說明書的內容,一邊切換所需觀看之圖式。圖式符號標示:圖式上若有辨識出來的元件符號會以藍色底標示,點選該標示就會顯示其對應之名稱。點選元件名稱顯示圖式位置:點選圖式下方的「圖式元件符號」並勾選「顯示全部元件」,即可列出所有元件符號,若點選元件名稱,能快速跳轉到對應的圖式並顯示其符號位置。 - 43
112年7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在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請求的同時,可以一併請求PPH嗎?若同時需主動修正,請問如何辦理?二、我們有個專利已經核准,但專利的申請人是兩間公司共有,只有收到一張證書,若兩間公司如果都想要證書的話要怎麼辦?三、專利申請人為外國法人,現因申請人名稱變更,但主體沒變,請問如何辦理更名及需繳納多少規費?四、請問委任書有需要公證嗎?有規定撰寫格式嗎?五、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上的虛擬帳號可以重複使用嗎?虛擬帳號超過繳款期限還能用嗎?是否會因受信者身分不同而拿到不一樣的虛擬帳號?六、智慧局認為申請案有不予專利事由,會給申請人說明的機會嗎?如果有說明的機會,有多長時間可以回應?可以延期嗎?七、請問新型的專利權期間多長?若專利權人逾期未繳年費超過6個月,請問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專利權消滅的資訊?八、申請專利時尚未補正委任書,後續補正時,委任書所簽署日期晚於申請日期可以嗎?另尚未補正委任書之前,代理人可以撤回該申請案嗎?九、想要增加或刪除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時,但無法找到原來的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簽署同意書,該怎麼辦?以及發明人(新型創作人及設計人)的順序可以調整嗎?十、申請人或發明人的姓名、名稱可以使用日、韓漢字或是簡體字嗎? - 44
本局 「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自112年7月1日起開放申請,歡迎各界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擴大臺韓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範圍,本局與韓國專利局於110年簽署合作備忘錄,將設計專利納入電子交換之適用範圍,經雙方完成系統開發及雙邊測試,將自112年7月1日起正式提供「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 透過本項服務可為設計專利申請人簡化跨國申請程序,節省申請人規費成本與紙本遞送時間,對專利審查作業加速進行亦有助益,請大家多加運用。 - 45
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3740號公告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6月30日修正發布之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辦理,於旨揭申請書表之聲明事項增列電子交換方式之填寫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 46
因應臺韓設計專利納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服務上線,公告本局相關電子申請表單更新內容。
資訊室配合臺韓設計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自112年7月1日起開放申請,為利申請人使用,本局於部分電子申請書表增列電子交換所需之填寫欄位(相關內容詳檔案下載),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同時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將於112年7月3日(一)上午8點30分後提供更新版本,屆時請開啟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案件申請]網頁下載安裝新版程式,完成程式更新後即可透過新電子申請系統申請電子交換事宜,歡迎各界多加運用。 - 47
111年智慧財產局英文年報2022 TIPO Annual Report 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 - 48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專利三組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並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1章、第3章至第5章、第10章、第11章、第14章,第五篇舉發審查、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 - 49
本局智慧財產憑證自即日起開放行動憑證申請,歡迎大家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委託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行動憑證,俾支援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相關服務以行動憑證簽章及身份驗證機制。前述行動憑證申請可填列附件申請書或至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憑證申請網頁填寫基本資料後,檢附相關附件後逕洽臺灣網路認證公司(臺北)或本局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服務處進行行動憑證申請。行動憑證申請步驟請參見行動憑證申請及登入步驟說明。 - 50
112年6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申請時沒有聲明一案兩請的事實,可以在申請後補聲明嗎?二、專利權人如何申請補(換)發證書,費用多少?三、我在臺灣第一次申請專利,之後要到中國及韓國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應如何向智慧局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四、專利案核准後尚未領取專利證書前,我還可以申請修正專利說明書嗎?五、我想一次繳好幾年的專利年費可以嗎? 如果之後放棄專利權了,已預繳的專利年費可以請求退還嗎?六、中國大陸申請人申請專利一定要委任代理人嗎?七、我要到智慧財產局服務台繳費領證,現場可以領到專利證書嗎?現在有電子證書及紙本證書,我可以兩種一起申請嗎?八、如何透過專利申請案號或是專利權號數確認是何種專利?九、我收到發明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後可以申請改請新型專利嗎?之後可以再改請回發明專利嗎?十、我申請專利後想要解除代理人需要繳納規費嗎?如果之後要再委任同一代理人需要繳費嗎? - 51
預告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3、4、5、10、11、14章及第5篇舉發審查第1、2章
專利三組一、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及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之修正,以及實施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及時反應審查實務之需要,齊一見解、精進審查品質,爰檢視審查基準各章節之內容,增加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並酌修文字,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二、本基準修正草案及劃線版、修正重點說明及修正前後對照表將登載於本局局網(https://www.tipo.gov.tw)「首頁>最新消息>布告欄」項下。對本基準修正草案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6月14日前提供卓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本局專利三組(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三)聯絡人及電話:專利高級審查官莊智惠(02)23767665(四)傳真:(02)23771496(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52
本局提供WIPO ST.26標準及其附錄之中譯文,歡迎各界參考!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為使本國申請人熟悉WIPO ST.26標準及強化申請人編製符合國際標準之XML序列表之能力,特將WIPO ST.26標準全文及其附錄予以中譯,歡迎各界參考利用。詳細內容參見「ST.26 標準及其附錄」中譯文。中譯文依據版本參見(https://www.wipo.int/export/sites/www/standards/en/pdf/03-26-01.pdf)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 - 53
公告修正「電子申請約定」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規劃於本(112)年度起將逐步建置各項電子申辦服務可使用行動憑證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之機制,預計於6月中旬開放「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功能可使用本局委託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智慧局專屬行動憑證(預計112年5月8日開放申請)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下半年起亦將陸續辦理其他相關電子申辦程式增修,以擴大支援內政部核發之行動自然人憑證。因應前述行動憑證推動,爰配合修正「電子申請約定」納入相關規範,並自公告日起30日後(112年6月16日)生效。檢附「電子申請約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版文件,請見附件。 - 54
112年5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一、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和有固定的繕打格式嗎?二、112年5月1日施行的發明分割案說明書與原申請案說明書要檢附差異部分劃線頁需要檢送整份說明書?三、發明名稱是說明書的一部分,發明分割案需檢附劃線頁嗎?四、如果整份說明書僅修正一個錯別字,需要劃線頁嗎?五、申請人如未主動檢附分割案差異劃線頁,分割案會不受理嗎?六、申請書代理人為A專利師,委任書有A、B、C等3位專利師,智慧局會要求補正申請書嗎?七、特別委任事項只在委任書上載明「有委任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0條所列之特別委任事項」就可以嗎?八、中華民國籍的A公司和美國籍B公司共同提出一專利申請案,B公司不想委任代理人辦理可以嗎?九、申請人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或處分書,如果要自己辦理領證,如何辦理?十、台灣申請人透過專利代理人提出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後繳納年費,智慧局會把專利年費繳費通知單,直接寄給申請人嗎? - 55
智慧財產局於「2023新一代設計展」活動資訊
專利一組講座活動:《從不同角度保護好設計:別讓仿冒者炎上好創意》你知道嗎?英國有高達61.5%設計師的創意遭別人抄襲;新一代設計展可能成為別人抄襲創意的破口;也許……,下一個被別人抄襲創意的就是你。透過20餘年的智慧財產權實務經驗分享設計院校不會教的事,本次主題著重在如何善用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類型,讓你的好設計成為一門好生意。除設計專利之介紹與申請外,並分享國內外的優秀設計專利申請案例,通過案例的分析和解說,讓參與者了解如何利用設計專利保護自己的優良設計作品。活動日期|112年05月22日(一)活動時間|下午 16:10 ~ 17:00活動地點|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 4F設計沙龍區費 用|免費參加(*仍須另購新一代設計展門票入場)駐展服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一代設計展設計專利諮詢服務站由智慧財產局派駐之專業人員,提供設計專利相關申請、審查及檢索資訊等諮詢服務。駐展時間:112年05月19日 ~ 05月22日展覽開放時間地點:南港展覽館2館 1F展場(攤位編號:S-09)======================================================講座報名連結:https://www.accupass.com/event/2305030344111613139622 - 56
111年中文年報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全文下載電子書目次局長的話推動淨零排放111年亮點111年專利商標申請統計重點縮寫表組織、預算與人力壹、智慧財產權申請現況貳、智慧財產權審查與服務參、智慧財產權法制肆、e化環境與便民服務伍、促進產業智慧財產創造與應用陸、國際與兩岸交流合作柒、智慧財產權執行附錄 - 57
符合WIPO ST.26標準之xml序列表中譯要求大鬆綁,並自即日生效。
專利二組本局自去(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WIPO ST.26標準,持續關注外界反映意見,基於提升專利申請人編製xml中文序列表之便利性及加速申請程序考量,自即日起鬆綁xml序列表之中譯要求,僅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須中譯,其他特定限定詞內容無須中譯。對於本局已通知XML中文序列表有漏未中譯應行補正之申請案,若符合鬆綁條件亦可適用。另,為利文件齊備日之認定及後續審查,有關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之發明以外文本提出專利申請時,建議一併檢送獨立之xml英文序列表。配合修正「實施WIPO ST.26標準」Q&A。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連絡窗口:專利審查一組生技醫藥審查科科長林奕萍連絡電話:2376-5343 - 58
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本局於當日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今(112)年5月1日勞動節為星期一,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5月1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 59
112年4月份民眾電話詢問十大常見問題,歡迎各界參考利用!
專利一組為了擴大對外界諮詢專利程序相關諮詢問題的回應服務,本局從112年1月起將每月精選外界洽詢本局客服的10大問題及說明,並張貼於本局專利布告欄,以利外界參考利用,如有其他專利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專利服務台,服務電話:(02)8176-9009。本月精選問題如下,詳細答覆請參閱檔案附件: 一、 我住在臺北市以外的縣市,不方便自己到智慧局,可以請智慧局郵寄專利申請書表給我嗎?二、 我已經準備好要郵寄專利申請書、摘要、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請問規費該如何繳納?三、 我的專利已經在臺灣提出申請,取得申請案號及申請日,我要到國外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請問要申請什麼證明文件給國外專利局?四、 專利申請人為國外公司,請問代表人姓名一定要翻譯成中文嗎?五、 我申請發明專利時沒有一併提出實體審查,現在提出實體審查的3年限期接近,但我不想申請實審,請問我需要撤回發明專利申請案嗎?六、 我有一件綠色電能技術的專利申請案已提出申請,想問可以加速審查嗎?七、 我收到專利核准審定書,請問可以同時申領電子專利證書和紙本副本嗎?電子專利證書要怎麼下載?八、 我有專利權要辦理讓與,若是無償讓與專利權要檢附完稅證明嗎?九、 我有一項發明創作,先前己提出新型專利申請,且領有專利證書,最近我改名字,要如何換發一張新的專利證書?十、 我的專利逾期沒繳年費,專利權消滅後要如何申請復權? - 60
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專利一組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發文字號:智專字第11221001950號公告修正「發明專利分割申請書」、「新型專利分割申請書」共2式及其申請須知,新增「分割案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說明書之範例」1式,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配合112年3月24日修正發布之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3項,於旨揭申請書表之附送書件增列「分割申請案之說明書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申請時之說明書」勾選欄位以利專利申請人使用,並新增差異部分劃線頁及說明範例供參考。二、旨揭公告修正之專利申請表格,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 /「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