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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程序審查基準修正專區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3章、第17章、第20章、第21章及第22章,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2章、第7章,第8章、第10章、第13章、第14章、第15章、第17章、第18章,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2章、第4章、第7章及第13章,並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之第5章、第6章、第7章及第8章(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2章、第17章、第18章、第22章」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102年9月10日生效)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部分規定(102年1月1日修正施行)
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 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修正草案
專利程序審查基準修正說明 (100年1月1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04-10-05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13-04-19
  • 瀏覽人次 : 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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