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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型態

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就例示的商標態樣逐一說明如下:

(一)文字:泛指可辨識的各種語言文字及字母,包括有意義及無意義的文字或詞彙等。

(二)圖形:泛指由點、線、面集合成的圖樣,例如人物、動物、植物、器物、自然景觀或幾何圖形等。圖形之設色可為彩色或為墨色,也可為平面或為立體影像所呈現的平面圖形。但傳統所稱平面的圖形商標,不論是否有施以顏色或是否以具立體效果的平面圖形作為商標,皆與下述非傳統商標的顏色商標或涉三度空間的立體商標態樣不同,所保護的商標內涵也不相同。

(三)記號:泛指一切標記或象徵的符號,如十、一、×、÷、%、音樂符號、數字或特殊符號等所構成。

(四)顏色:指由單一顏色或二種以上的顏色組合標識,係以單純的顏色或顏色組合作為識別,而不含特定形狀的圖形外觀。是若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作為商標,雖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或服務的裝潢設計外觀的全部或一部分,其顏色必須單獨足資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

(五)立體:泛指具有長、寬、高三度空間的立體形狀,可能的態樣包括商品本身之形狀、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立體形狀標識(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以外之立體形狀)、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等。

(六)動態:泛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動態商標所欲保護者,為該動態影像所產生整體的商業印象,已足使相關消費認識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

(七)全像圖:亦稱雷射圖或全息圖(Hologram)。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全像圖是利用在一張底片上同時儲存多張影像的技術(全像術),而呈現出立體影像,可以是數個畫面,或只是一個畫面,依觀察角度不同,並有虹彩變化的情形。全像圖常用於紙鈔、信用卡或其他具價值產品的安全防偽,也可能被利用於商品包裝或裝飾。

(八)聲音: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係以聽覺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方法,聲音商標可以是音樂性質的商標,例如一段樂曲或一段歌曲,也可能是非音樂性質的聲音,例如人聲所為的口白或獅子的吼叫聲,而該聲音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九)聯合式:係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之各種組合而成的標識。例如「文字」可以與圖形或記號組合成聯合式平面商標,亦可與聲音相結合而以動態變化過程作為聯合式商標。


傳統商標(平面商標)

指以平面形式呈現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等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例如:

01_傳統商標

非傳統商標

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皆可為本法保護之客體,非傳統商標自不以 法條所例示之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商標為限,其他依嗅覺、觸 覺、味覺等可感知之標識,在符合商標法識別性規定時,皆有可能申請註冊商標, 進而受到本法之保護。惟前題是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 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

 

立體商標

立體商標指三度空間具有長、寬、高所形成之立體形狀,並能使相關消費者藉以 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立體商標可能的申請態樣包括:

(1)商品本身之形狀。
(2)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
(3)立體形狀標識(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以外之立體形狀)。
(4)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02-1_立體商標_橢圓形酒瓶 商標描述:「本件為立體商標,係由一橢圓形酒瓶,酒瓶之正面及背面中央具有一凹陷之橢圓形,且其正面及背面邊緣均飾有扇貝設計,並具有一平坦之橢圓形底部,從酒瓶之頂部延伸出圓形之瓶口及瓶頸。」
02-2_立體商標_汽車 商標描述:「本件為立體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係一用於汽車車頭之雙腎造型水箱護罩。虛線部分表示之車輛形狀,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02-3_立體商標_設計 商標描述:「本件為立體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由上方帶有絲般波浪紋路之曲線設計,及一個經設計之『D』字母所組成。」
02-4_立體商標_瓶身設計 商標描述:「本件為立體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係由香水或古龍水之瓶子及瓶蓋所構成;瓶身透明,瓶中罌粟花的設計為紅色、黑色和綠色所組成,瓶口按壓處有『KENZO』字樣。」

 

顏色商標

顏色商標指單純以顏色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可以是單一顏色或數顏色的組合,而且該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03-1_顏色商標_螺母 商標描述:「本件為顏色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之紫色,使用於螺母非金屬內圈之部分。虛線部分表示商品之形狀,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03-2_顏色商標_顏色 商標描述:「本件為顏色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之顏色 為兩個色調的綠色及三個色調的藍色之色帶組合,由左 至右依序為淺綠、綠、深藍、淺藍、藍等 5 個顏色所組 成,比例為 20%、10%、15%、5%、50%,維持固定 的順序與比例,並依據商品尺寸及使用空間而有圖樣大 小之變化。」

 

聲音商標

聲音商標指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係以聽覺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的方法,聲音商標可以是音樂性質的商標,例如一段樂曲或一段歌曲,也可能是 非音樂性質的聲音,例如人聲所為的口白或獅子的吼叫聲,而且該聲音本身已具 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04-1-1_聲音商標 商標描述:「本件為聲音商標,由音符ㄌㄚ(1 拍)、ㄙㄛ(1 拍半)、ㄙㄛ(半 拍)、ㄖㄨㄟ(1 拍)、ㄉㄨㄛ(1 拍)5 個音符構成之旋律,歌詞為『好湯在康 寶』。」
04-2_聲音商標 商標描述:「本件為聲音商標,如申請書所附光碟片中之聲音,本件聲音商標係 由音符ㄇㄧ、ㄌㄚ、ㄙㄛ、ㄈㄚ、ㄇㄧ、ㄉㄨㄛ、ㄖㄨㄟ、ㄒㄧ、ㄉㄨㄛ等旋律 組合而成,歌詞為『新一點靈 B12』。」

 

動態商標

動態商標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 源的功能,動態商標所欲保護者,為該動態影像所產生整體的商業印象。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05_動態商標 商標描述:「本件為動態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包含 5 個圖像;文字及圖形部 分為藍色。由一個 “無限大符號” (∞) 之連續流動畫圖像開始出現於觀看者之 視覺,如第一個至第二個圖像。然後,一藍色直立長條出現於 “無限大符號” 中間,向 “無限大符號” 左右二方快速移動,而 “無限大符號” 迅速轉換為經 設計之「HISAMITSU」字樣,同時間背景之較大 “無限大符號” 之游離影像, 亦移動消失不見。如第三個至第五個圖像。灰色部分僅係表示背景,不屬於商標 之一部分。」
05-2_動態商標_手勢 商標描述:「本件為動態商標,如商標圖樣所示,包含 2 個圖像,係以食指及中 指作剪刀狀連續開合之動作。」

 

全像圖商標

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 務來源的功能。全像圖是利用在一張底片上同時儲存多張影像的技術(全像術), 可以呈現出立體影像,可以是數個畫面,或只是一個畫面,而依觀察角度不同, 有虹彩變化的情形。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06_全像圖標章 商標描述:「本件為全像圖商標,黑色的背景上有藍色的 VIDEO FUTURE 外文, 其上並有標示白色 VF 字母的 3 個浮出藍色球體,球體間並有藍色波狀條紋相連。」

 

連續圖案商標

連續圖案商標指以連續性重複出現的圖案,延伸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提供 服務有關的物品或是服務場所等客體之全部或部分表面,且該連續圖案本身具有 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

連續圖案商標可僅由單一構圖元素所組成,亦可能 由設計圖案、數字、字母,或是其他文字等元素共同組成。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07-1_連續圖案標章_圖樣 商標描述:「本件為連續圖案商標,乃由在鞋面及鞋後 跟布滿棋盤方格的圖案所組成。虛線構成鞋子的外形, 僅用來表現棋盤方格圖案的位置,而非商標的一部分。」
07-1_連續圖案標章_鞋 商標描述:「本件為連續圖案商標,如申請書上之圖案 所示,一系列的菱形圖,中間由綠/紅/綠條紋細線 隔開;延伸使用於與商品有關之全部或部分,並不限 使用於固定之方位或位置。」
07-3_連續圖案標章_圖樣 商標描述:「本件為連續圖案商標,商標圖樣如申請書 上之圖案所示,延伸使用於與商品有關之全部或部分, 並不限使用於固定之方位或位置。」

 

氣味商標

氣味商標與聲音商標同,皆屬非視覺可感知的商標型態,惟氣味商標不像聲音商標,可存載聲音於電子載體,以輔助審查並明確公告其權利內涵,惟氣味商標圖 樣可以是該氣味之文字說明,亦即,應以商標描述作為商標圖樣。

為滿足商標圖 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的要求(商 19Ⅲ),以商標描述之文字說明作為氣味商標圖樣時,應注意商標描述內容所傳達的資訊,須以文字清楚、明確及客觀的說明所申請註冊之氣味,且為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消費者易於理解。商標描述除了須明示「本商標為氣味商標」外,其內容應足以讓相關消費者直接與記憶中的氣味有所連結,進而能夠清楚認識、理解到申請註冊的氣味予人的感知為何。

 

其他非傳統商標:

申請商標法未例示的其他非傳統商標,申請人必須檢附商標圖樣,若商標圖樣無 法清楚、完整表現商標,並應提供商標描述,甚或商標樣本,使審查時能明確界 定其權利範圍,並使第三人得以由註冊公告確認註冊商標及其權利範圍。例如:

位置商標

申請位置商標者,商標圖樣應以虛線表現商標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位置,並於商 標描述就商標本身及其使用之方式、位置等詳加說明。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08-1_位置標章 商標描述:「本件為位置商標,由標示於鞋後跟中央位置並 延伸至鞋底的紅色條帶所構成,虛線部分表示鞋子的形狀, 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08-2_位置標章 商標描述:「本件為位置商標,由標示於衣著拉繩尾端之含 有 Superdry 極度乾燥 しなさい字樣之橘色標籤所構成。 虛線部分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08-3_位置標章 商標描述:「本件為位置商標,由以一定方式標示於飛機尾 翼和機身後段之紅色、白色及藍色橫條組合所構成,虛線部 分表示尾翼和機身後段之形狀,不屬於商標之一部分。」

 

聯合式之非傳統商標

非傳統商標亦有以聯合式提出申請的情形,對於視覺可感知的部分,應以商標圖 樣呈現,至於非視覺可感知的部分,則以商標描述加以說明,但在非視覺可感知 部分為音樂性質的聲音商標時,仍應以五線譜或簡譜之商標圖樣表現該聲音。依 案件商標型態的特性,如有需要者,應依其商標型態檢附商標樣本。

範例圖樣 商標描述
09_聯合式標章 商標描述:「本件為聲音與動態的聯合式商標,聲音為大約持續 2 秒的尖銳爆炸 聲,伴隨的動態影像為一星芒,商標圖樣包含 4 個圖像,自圖像 1 至圖像 4,該 星芒由小漸大,而後漸小。
09-2_聯合式標章 商標描述:「本件為聲音與動態的聯合式商標,包含 5 個圖像及 1 個樂譜,動態 影像由一片白色羽毛逐漸變成翅膀及最後變成設計之「蘇菲」圖樣所構成,自第 1 個至第 2 個圖像,一片白色羽毛變成三片白色羽毛,自第 3 個至第 4 個圖像, 由清晰翅膀變成模糊翅膀及「蘇菲」中文圖像,最終以清晰之「蘇菲」中文翅膀 設計圖伴隨著以圖 6 樂譜女聲唱「蘇菲」之聲音呈現。」

 

*以上非傳統商標圖樣範例出自: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 

  • 發布日期 : 109-01-07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8-06
  • 瀏覽人次 : 8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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