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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外國公司在國內有分公司,辦理各項商標相關事務也要委任商標代理人?

外國法人經認許並在我國辦理分公司登記營業者(公司法4、371),在我國既然設有營業所,則非一定要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相關事務。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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