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標章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會員的會籍,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的標識。寺廟管理委員會若向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團體核准立案外,並已向法院辦理社團法人登記者,例如:社團法人○○宮發展協會,即認具備團體標章申請人的資格。申請時應檢送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商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