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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我國是否受理氣味、觸覺、味覺等新型態商標申請註冊?申請時應檢附什麼資料?

101年7月1日施行的商標法已開放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皆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加以保護,不以法條所例示的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商標為限,故氣味、觸覺、味覺等商標在符合商標法識別性等相關規定時,亦可提出申請註冊。申請人可擇用「其他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書」,應檢附的商標圖樣應以圖文方式呈現,並提供商標描述,審查時若認有參考樣本的必要,亦得通知申請人檢附(商施13Ⅰ)。(詳參「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8.」及「其他非傳統商標申請須知」)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3
  • 瀏覽人次 :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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