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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申請人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以外文提出者,可否取得申請日?

申請商標及辦理有關商標事項的文件,應用中文,為商標法施行細則第3條所明定。申請商標註冊,所應備具的申請書為申請文件,自應以中文填寫,故申請人指定的商品/服務,若以外文提出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於申請人補正中文前,無法取得申請日(商19Ⅰ、Ⅱ;商施3)。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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