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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所謂中華民國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國際展覽會,其實質內涵為何?

所謂中華民國政府主辦的國際展覽會,包括政府主辦或政府委託他人辦理的展覽會,主辦或委託辦理機關可以是中央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展覽會必須是國際性質,亦即有國外商品參展,參展國家的數量並無門檻限制,舉辦地點,亦不以國內為限。至於中華民國政府認可的國際展覽會,智慧局將以個案認可的方式辦理,並將認可之展覽會名稱公告於商標公報及局網提供各界參考。(商施21)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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