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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主張展覽會優先權時,應檢送什麼文件?

主張展覽會優先權者,應檢送國際展覽會主辦者發給的參展證明文件。參展證明文件包含下列事項(商施21):

  1. 展覽會名稱、地點、主辦者名稱及商品/服務第一次展出日。
  2. 參展者姓名或名稱及參展商品/服務的名稱。
  3. 商品/服務的展示照片、目錄、宣傳手冊或其他足以證明展示內容的文件。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3
  • 瀏覽人次 :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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