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2.1.37、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提出後,得否變更申請書中所記載的資料?

「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於申請後即不得變更,惟與商標權範圍變動無涉的申請事項,如申請人的地址或其代表人等資訊若有異動,皆可隨時於申請審查中來文補正以更新資料。但申請人名稱、代理人或其印章若有變更者,應按每ㄧ商標各別申請,相同申請人有二以上商標,其變更事項相同者,則得檢附相關書件於ㄧ變更申請案同時申請變更(商23、24;商施25)。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42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