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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申請中的商標如何申請分割?

申請人就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可以原註冊申請日為申請日,申請分割為二個以上的註冊申請案。申請時應備具申請書,載明分割件數及分割後各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並按分割件數檢送分割申請書副本及其申請註冊的相關文件(如商施13〜18所要求檢附的文件),原申請案於核准分割後即加註分割予以結案(商26;商施27Ⅰ)。分割後各商標申請案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不得重疊,且不得超出原申請案指定的商品/服務範圍(商施27Ⅱ)。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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