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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依商標法第32條第3項規定申請復權,是否需先同時補繳規費?

申請復權除應釋明非因故意遲誤繳納註冊費的情形外,而且應同時加倍繳納註冊費,未敘明復權理由或未繳納2倍註冊費(包括繳納不足)者,智慧局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復權未超過得申請復權的6個月期間,但補正2倍註冊費的時間如果超過得申請復權的期間未補正到局者,應為不受理之處分。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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