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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何時可以申請商標權延展註冊?

商標申請獲准註冊,並經註冊公告當日起即取得商標權,該權利保護期間為10年(商33),商標權人若想要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時,俟該權利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可就註冊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填具本局之商標延展註冊申請書,同時繳納延展註冊費後提出(商34;商施35)。商標權每次延展為十年(商34)。

惟須注意商標延展註冊之申請日,如早於權利期間屆滿前6個月者,或晚於權利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者,皆將依法不受理,並予以退還已繳規費。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8-27
  • 瀏覽人次 : 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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