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被授權人之使用權益,商標法第39條第3項參考民法第425條之規定,即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明定商標權移轉不影響原授權關係之存在,所以,商標權移轉後,被授權人仍得就原授權契約使用商品/服務範圍繼續使用,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