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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商標權移轉的結果,若造成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的情形,各商標權人在使用時應如何附加區別標示,才算「適當」?

商標權移轉的結果若造成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的情形,將使商標喪失正確指示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故應由當事人間協議,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商業上誠實交易習慣附加適當區別標示,例如可在商品、包裝或營業場所招牌指示商標的位置,清楚附記各商標權人公司、商號名稱或來源地等說明性文字。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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