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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有關獨家授權屬於商標法第39條規定的專屬或非專屬授權?

依WIPO「關於商標授權之聯合備忘錄」,商標授權可區分為專屬授權、獨家授權及非專屬授權三種。所謂專屬授權,指商標被授權人於專屬被授權範圍內,取得完整的專用及排他權,商標權人亦不得使用該商標,並且不得再授權其他任何人使用該商標。非專屬授權相對於專屬授權,指被授權人僅取得授權範圍的使用權,商標權人仍得繼續使用該商標,也可以再授權給其他人使用;另所謂「獨家授權」,因並不排除商標權人的使用,所以為非專屬授權。授權契約若約定商標權人僅得授權ㄧ人獨家使用,商標權人復授權其他人使用,將負違約的民事責任。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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