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2.3.27、受讓商標權後是否一定要辦理移轉登記?

商標權轉讓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契約成立時即生權利移轉的效力;或強制執行拍定取得商標權;或商標權人死亡發生繼承移轉時,即應辦理移轉登記,非經向智慧局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受讓人取得商標權後宜儘速向智慧局申請移轉登記。商標法在92年修法時,已廢除聯合商標註冊制度,故受讓商標權時應注意相同或近似商標有無一併移轉,受讓的商標權人是否尚有其他商標經禁止處分登記在案或涉有爭議,以確保權益。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2
  • 瀏覽人次 : 2609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