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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評定程序是否會先就據以評定商標申請評定前3年的使用證據進行實體審查後,再續行評定案件的審理?

智慧局收到評定申請書後,會先對據以評定商標是否已註冊滿3年及其檢附使用證據與否作形式審查,未附使用證據者,將發文通知補正(商57Ⅱ)。至於所檢附證據是否符合真實使用,將直接發交對造答辯,並由兩造當事人就商標使用、評定事實及理由同時進行交互答辯及陳述意見程序,並不會先行就使用證據為實體審查。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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