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2.7.7、商標法有關著名商標的保護規定如何?

註冊商標經商標權人廣泛宣傳促銷,若在市場上已具有相當信譽,且為相關業者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時,堪認為著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其保護範圍較一般註冊商標為廣,並不以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為限。故應注意下列情形,以避免侵害著名商標權人的權益。

  1. 不得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註冊商標的商標,使用在同一或類似商品而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商68),而直接侵害該商標權外,若使用在非類似商品/服務,而有致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之虞的情形者,仍視為侵害該商標權(商70①),應負有民事責任。
  2. 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縱非作為商標使用,而以該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的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如:營業主體經營的業務範圍與註冊著名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同一或類似);或有減損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如:營業主體經營的業務範圍與註冊著名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非類似),亦視為侵害其商標權(商70②),負有民事責任。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3
  • 瀏覽人次 : 5287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