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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外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申請產地證明標章,應檢附之文件為何?

外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申請產地證明標章,除依法應檢附的文件外(詳FAQ 3.4、證明標章申請人的證明能力如何認定?),應檢送以其名義在其原產國受保護的證明文件。若已檢附該產地證明標章以其名義在其原產國受保護的證明文件,得認定申請人具有證明能力(商82Ⅲ)。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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