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申請產地證明標章,除依法應檢附的文件外(詳FAQ 3.4、證明標章申請人的證明能力如何認定?),應檢送以其名義在其原產國受保護的證明文件。若已檢附該產地證明標章以其名義在其原產國受保護的證明文件,得認定申請人具有證明能力(商82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