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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產地名稱註冊為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商標後,標章權人或商標權人可以禁止當地業者使用該產地名稱嗎?

產地證明標章/團體商標權人雖取得商標法所賦予的標章權利,但當地業者若係依商業交易習慣,以誠實信用的方法,表示其商品/服務的產地,標章權人是不可以禁止的(商84Ⅱ、91)。但當地業者如係以之作為標章/商標使用,標章權人當然可以主張其權利。

  • 發布日期 : 101-1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1
  • 瀏覽人次 :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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