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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商標圖樣上標明「TM」和「R」是什麼意思?如果有人未取得商標註冊,但仍在其使用的標識上標示®,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

1.TM是Trademark「商標」的簡稱,表示「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無論商標是否有取得註冊,業者皆可標示TM,藉此告知相關消費者與競爭同業,該標識已被作為商標使用。一般來說,尚未獲得註冊的商標多以TM表示;®符號是Registered「註冊」的簡稱,為國際上通用的註冊商標標誌,使用上通常標示於商標的右上或右下方,藉此告知相關消費者或競爭同業,該商標已獲准註冊。

2.我國關於®符號雖規定於商標法第35條第3項,主要是提醒:商標經註冊者,始得標明註冊商標或國際通用註冊符號®;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使用人,得依其商標狀態,於使用的商標上標明該等註記或符號,藉以提醒第三人避免侵權,進而維護商標權,但並非強制性規定。至於未取得商標註冊之前使用此®標記,若易致一般消費者誤會已取得註冊,在個案使用情形有虛偽不實而誤導消費者交易決定時,有可能構成公平法第21條所規定「表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情形,惟個案中有無公平法第21條規定的適用,仍須由公平法的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或法院就個案事實與有關參考因素,來綜合判斷。

  • 發布日期 : 111-05-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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