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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企業商標於臺灣申請完後,接著要延伸到出口國,例如:美國、日本、英國、韓國等國。企業要如何確認這些國家,是否有申請或註冊在先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存在?以及是否有相關資料庫可尋?

1.商標採屬地保護原則,商標要在某註冊領域獲得保護,應先到各個註冊領域進行商標註冊,世界主要國家或地區的智慧財產局均有官方網站,可以提供申請人事先檢索待申請的商標,申請人可以自行檢索或委託代理人進行檢索,以避免有申請或註冊在先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存在,可能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遭受拒絕申請註冊。

2.申請人除到各國官方網站進行前案檢索,也可以利用國際間匯集各國商標的檢索系統,檢索前案商標,目前主要有二大系統可供選擇,分別是:

(1)全球品牌資料庫(GBD):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建置,提供線上免費使用,涵蓋60餘國商標申請案及註冊案、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法案註冊的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示、馬德里國際註冊、巴黎公約第6條之3、WHO的INN等可供查詢資料,其中馬德里國際註冊案每日更新,各國註冊案依各自排程上傳更新。

(2)國際商標資料庫(TMView):由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建置的系統,使用者可利用關鍵字檢索商標資料庫,包括個別商標的狀態(申請、註冊、失效、撤銷)、商品或服務、商標種類、領域(國家),目前匯集約75個國家官方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11-05-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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