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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附表

經濟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發文字號: 經授智字第10520030630號

主旨:預告修正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修正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五項。

三、「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修正附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商標法規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

(二)地址:台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6142

(四)傳真:(02)2735909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鄧振中

  • 發布日期 : 105-03-17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31
  • 瀏覽人次 :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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