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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登記的效力

移轉商標權,未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商標法所明定,故採「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應注意,未辦理商標權移轉註冊登記,雖不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不影響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因契約或法律關係而發生的移轉效力。

  • 發布日期 : 109-01-09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0
  • 瀏覽人次 : 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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