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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廢止商品或服務的範圍

若廢止的事由僅存在於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或服務者,得就該部分的商品或服務廢止其註冊。本局依法廢止其註冊時,應衡量商標權人既得權的保護與違法使用結果對於公益造成侵害的大小,僅就違法事由存在的部分商品或服務廢止其註冊。

  • 發布日期 : 109-01-3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30
  • 瀏覽人次 :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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