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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620033550號

訂定「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
部長 沈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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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6-10-3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11-01
  • 瀏覽人次 :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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