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公告「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審查基準」

公告「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審查基準」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審查基準」,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修正「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審查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111-09-1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1-12-02
  • 瀏覽人次 : 19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