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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申請案可主張複數優先權

商標註冊申請案,自94年7月1日起可主張複數優先權。主張複數優先權者,請於各類別商品或服務名稱前加註優先權日及首次申請國。同一類別主張二以上優先權者,請區分各優先權日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名稱。已主張複數優先權,但尚未審結之註冊申請案亦一併適用。填寫範例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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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97-04-1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8
  • 瀏覽人次 :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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