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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洽詢菲律賓政府WTO/TRIPS協定應受理我國專利、商標申請案主張優先權一事

主旨:有關洽詢菲律賓政府依WTO/TRIPS協定應受理我國專利、商標申請案主張優先權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駐菲律賓代表處經濟組95年8月24日台菲經字第09506047670號函辦理。

二、有關菲律賓專利局不承認以我國申請案作為優先權基礎案一事,經本局透過駐菲律賓代表處經濟組積極交涉,除致函菲國智慧財產局外,並會晤該局專利處長協調,經其查明相關情形後,已於本(95)年8月2日發出該局通告備忘錄,確定受理我國申請案主張優先權。另依菲方之說明,原遭拒絕優先權之三件個案,將撤銷原拒絕處分,併予說明。

  • 發布日期 : 97-04-11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20
  • 瀏覽人次 :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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