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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類「衣服」與「靴鞋」間進行交互檢索說明

參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3500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007號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460號等判決意旨,及衡酌國人穿著習慣該二商品於用途、功能、產製者、行銷管道及銷售場所等有雷同或關聯之處,為符合相關消費者一般認知及商業交易實際情形,同時避免核准註冊後之商標,嗣後於爭議程序中被撤銷商標權,造成商標權人之投資有所損失,本局於審查申請註冊案時,將設定「衣服」及「靴鞋」二組群商品為類似商品之前案檢索範圍,逐案進行交互檢索,若檢索結果有相同或極近似之前案商標存在,可能判斷認定有混淆誤認之虞。

  • 發布日期 : 97-07-10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18
  • 瀏覽人次 :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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