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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展註冊的申請人

商標延展註冊應由商標權人或其受讓人提出申請,而商標共有註冊者,除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外,亦得由共有人中的任一人提出延展註冊申請,另外對商標權存續有利害關係的人,同樣可載明理由提出申請。商標權人資料如有變更,得檢附證明文件同時辦理變更,不需另外繳納變更費用。應注意由受讓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的情形如下:

一、 由受讓人提出申請

(一)由受讓人申請延展註冊,應另案辦理移轉登記。
(二)獨資商號或工廠更換負責人,而由更換後負責人提出申請  延展註冊者,應先辦理移轉登記。
(三) 商標權人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情形:

  1. 屬於創設合併公司者,如由合併後公司名義提出申請延展,應先辦理移轉登記後,再辦理延展註冊。
  2. 屬於存續合併者,註冊人吸收合併他公司且公司名稱變更者,應辦理註冊人名稱變更後,再辦理延展註冊。
  3. 註冊人被他公司吸收合併者,則應辦理移轉登記後,再辦理延展註冊。

二、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

(一)債權人為保全債權關係的資產,可提出法院開立的債權證明後,由債權人代位申請延展註冊。
(二)商標權人進入清算程序,應由清算人代位申請延展註冊。
(三)商標權人進入破產程序,應由破產管理人代位申請延展註冊。

  • 發布日期 : 109-01-1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15
  • 瀏覽人次 : 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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