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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時變更註冊事項

申請商標延展註冊得檢附變更證明文件,同時變更商標人名稱、代表人名稱、地址、印鑑、代理人等註冊事項,不需另案申請註冊變更及繳納變更規費。無變更事項者,則依原註冊事項登記。

辦理變更同時應注意下列原則:

一、變更商標/標章名稱,應與原註冊商標圖樣內容相符。

二、商標權人註冊事項變更,依申請人所附證明文件審核。本國公司依經濟部商業司網站的公司登記資料依職權查證,得免提示     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變更事項,應就記載於申請書上的註記及委任書審核,如僅代理申請延展註冊,應注意註明不變更代理人。

四、商標權人名稱或商標圖樣中包含行政區域名稱者,得因應我國行政區域名稱調整,准予同時更正申請人名稱或商標圖樣。

  • 發布日期 : 109-01-15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05
  • 瀏覽人次 : 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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