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產業結構對照尼斯分類的原則

為使各產業在使用本手冊時,能方便參閱,並符合實際經營業務上的需求。本手冊所稱的產業行業別,係以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為準據。在該分類架構下,輔以國際標準行業分類基準,並參酌國內產業經濟的重要性等因素,彙整行業別分類19大類(A至S類)、88中類(2位碼)、249小類(3位碼)、522細類(4位碼)對應關係。行業分類,主要係以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場所單位」為分類對象,場所單位的經營模式,不論採用傳統通路方式或電子商務進行交易或銷售,仍依其主要經濟活動歸入適當的業別,且不論該營業場所的組織型態(公司組織、合夥組織或獨資經營、個人家庭式經營),或有無固定工作場所,均不影響其行業別的判定。

例如:網路商店,是指透過網路虛擬通路販售商品,與傳統店面、郵購或電視購物等相較,僅為行銷通路形式上不同而已,其提供的商品零售服務,仍視所實際販賣的商品為何而定,與一般商店無異。實務上,常有網路賣家以為自己在網路上開設商店販售商品,就屬於「網路購物」/「網拍」,而在申請註冊商標時,特別指定「網路購物」/「網路拍賣」服務。惟「網路購物」為我國慣於稱呼所謂彙集很多種類商品販售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如:Yahoo奇摩購物中心、PChome線上購物;「網路拍賣」則指藉網路方式提供可讓消費者出價競標功能的拍賣服務業者,如:佳士得、蘇富比與富藝斯,一般業者如未設置綜合性商品購物平台或競標平台,並無指定該等服務項目的必要。

鑒於「行業統計分類」的行業別分類基準,與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的尼斯分類標準不同,二者在產業與商品或服務分類的判斷基礎上,存有顯著的差異。而且,後者的分類,在商標申請註冊的審查上,尚需進一步判斷商品或服務間的類似關係,以避免和他人在先提出申請或已註冊的商標權產生衝突。故針對行業的分類項目與尼斯分類的「商品及服務」所編製的對照參考表,即可作為各行業申請商標時,查詢應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範圍,並進一步查詢其他競爭業者是否已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等之參考。

  • 發布日期 : 110-09-07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9-09
  • 瀏覽人次 : 105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