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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美容醫學及美容服務業

(一) 定義:

「美容醫學」一般係指由專業醫師透過醫學技術,如:手術、藥物、醫療器械、生物科技材料等,執行具侵入性或低侵入性醫療技術來改善身體外觀,而非以治療疾病為主要目的者。一般業界俗稱為「醫美」,2013年衛福部考量該項服務係由專業醫師、或護理人員於醫師的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故正名為「美容醫學」。

「一般美容」,有別於「美容醫學」,是指利用化妝品、保養品等從事非醫療行為之方式,對人體進行皮膚保養、髮型設計、化妝、接睫毛、紋眉、修指甲等美化身體髮膚之行為。

(二) 分類對照概述:

依據行業統計分類「中類86醫療保健業」,明訂規範從事醫療保健服務的行業,如醫院、診所、醫學檢驗及其他醫療保健服務等,例如:醫院、診所。而「美容醫學」服務係屬於醫療服務之範疇,對應尼斯分類之4403「醫美服務;醫學美容」。

依據行業統計分類「小類962美髮及美容美體業」,明訂規範從事美髮、美容護膚、彩粧、美甲及未涉及醫療程序之美體雕塑等之行業;「小類969其他個人服務業」,明訂從事961至964小類以外個人服務之行業,如按摩服務、個人造型設計、紋身(眉)服務等,皆屬於「一般美容」服務,對應尼斯分類之4402「美髮;髮廊;美容院服務;美甲服務;皮膚保養;接睫毛;紋眉;美容按摩」等。

一般美容所使用之化妝品,其製造業者屬於行業統計分類「細類1932化粧品製造業」,即從事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香水、化粧水、面霜、唇膏、染髮劑、指甲油、洗髮劑、脫毛劑等製造,所產製的商品對應尼斯分類之0301「化粧品;保養品;指甲油;洗髮劑;染髮劑」等。

對應關係參考表如下:

6.4美容醫學及美容服務業

  • 發布日期 : 110-09-07
  • 發布單位 : 商標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9-09
  • 瀏覽人次 : 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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