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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判決
項次 | 判決分類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相關法條 | 判決簡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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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判決 | 108-07-17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86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之適用,於商品類似判斷之標準如何? |
62 | 行政判決 | 108-07-30 | 108年度判字第375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第11款、第12款 | 1. 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本身與其零組件或半成品之間,是否具有類似關係之判斷 2. 行政訴訟當事人之一方為訴願決定機關,並非原處分機關,是否得為訴訟上和解﹖ |
63 | 行政判決 | 108-04-11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9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相關消費者對各商標之熟悉程度因素於混淆誤認之虞之判斷 |
64 | 行政判決 | 108-03-22 | 108年度判字第133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維權使用於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之範圍應如何認定 |
65 | 行政判決 | 108-03-21 | 107年度行商更(一)字第2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3項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3項及第67條第3項準用第57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 |
66 | 行政判決 | 108-05-09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103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微量使用是否足以滿足商標維權使用的要求 |
67 | 行政判決 | 108-01-24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64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 | 先使用、近似與仿襲意圖之判斷與認定 |
68 | 行政判決 | 108-01-17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50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3項規定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與第3項規定之適用 |
69 | 行政判決 | 108-01-09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6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規定 | 市場調查報告的證據價值以及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的解釋適用 |
70 | 行政判決 | 107-12-13 | 107年度判字第726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權人倘已檢附足資佐證之證據資料,是否應就關連性證據相互勾稽,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本於推理作用,俾以認定有無使用商標。 |
71 | 行政判決 | 107-12-26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62號 | 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商標使用並沒有使用規模的法定要求,在法律解釋上,實在難以認為少量特定的交易就不是商標使用。 |
72 | 行政判決 | 107-12-27 | 107年度裁字第2169號 | 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9款 | 一事不再理原則之判斷與適用。 |
73 | 行政判決 | 107-10-30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44號 | 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9款 | 經前案行政訴訟確定判決而為其效力所及者,得否於後續行政處分及訴願後再提行政訴訟 |
74 | 行政判決 | 107-10-11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6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第64條 | 商標的使用同一性,是屬於商標維權使用的概念範疇;商標近似致混淆誤認疑慮,則是屬於商標侵權使用的概念範疇。兩者判斷標準及法理基礎各有不同 |
75 | 行政判決 | 107-10-25 |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54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2款 | 在商標廢止註冊案件中,商標使用之判斷,及實際有使用之效力及於「同性質商品」的認定 |
76 | 行政判決 | 107-09-06 | 107年度判字第518號 | 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 | 商標法所規定之評定、異議、廢止各款事由,係屬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規定之「理由」,是以申請人所另提原行政處分所依據條款外之其他事由,是為新理由,自不得於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提出 |
77 | 行政判決 | 107-08-01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50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第29條第2項 | 與其他商標併行使用的實際使用例,亦可能作為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的證據 |
78 | 行政判決 | 107-07-18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61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 | 據爭商標指定商品雖因其他法律規定致無法進口我國且於另案遭受廢止註冊,惟著名商標之保護,不以在我國取得註冊商標為限,縱未在我國使用或使用情形不廣泛,但因有客觀證據顯示該商標於國外地區已經廣泛使用而達著名之程度,且其所建立之著名程度已達我國時,仍應認為係著名商標 |
79 | 行政判決 | 107-08-23 |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37號 |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 | 指定商品或服務不具「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所列應相互檢索關係的二商標,於行政審查及司法審判個案中仍可能被認定為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80 | 行政判決 | 107-06-27 |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58號 | 商標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第29條第3項 | 申請商標之圖樣係由申請人繪製時,是否即具獨創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