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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布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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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統計
資訊室112年8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比率為90.27%,其中專利比率為90.79%,去年同期相比提升2.17%,商標比為89.87%,與去年同期相比提升1.57%。 1. 2023年8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台灣國際、將群、連邦、聖島、台一、冠群、聯誠、北美、賽恩倍吉、團隊、廣流、華鼎、先智、東大、聯合、長江、萬國、宏景、世界。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等等。(2) 商標:聖島、台一、理律、歐格、台灣國際、巨群、金銳、碩品、經通、世界、亞律、聯合、國際、博仲、連邦、長江、律聯、姚漢婷、洪鳳儀、常在。備註:以收文數量所占比率統計,包含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2023年8月新申請案電子申請前20大事務所/代理人(1) 專利:理律、將群、連邦、聖島、台灣國際、台一、冠群、聯誠、北美、團隊、東大、華鼎、亞律、世界、廣流、文彬、長江、巨群、萬國、宏景。(2) 商標:聖島、台一、金銳、歐格、經通、碩品、理律、巨群、亞律、姚漢婷、立群、世界、律聯、連邦、台灣國際、照華、南一、永信、飛翔、博仲。3. 2023年8月新申請案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1) 專利: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95.04%,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4.44%。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2) 商標:新申請案透過代理人申請比率約為80.95%,其中使用電子申請比率約為96.00%。備註:代理人電子申請比率=代理人電子申請件數/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代理人申請比率=代理人全部申請件數/全部申請件數 4. 專利新申請案各身分別申請件數(含電子及紙本申請):(1) 透過代理人申請:(2) 申請人自行申請:5. 近三個月電子申請件數前3大申請人(自行申請):備註:以總收文數量統計,包含專利、商標之新申請案、後續來文、繳納年費、繳納年證費、閱卷、繳納註冊費(一期、二期、全期)、閱卷、補換發註冊證等等。2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2-2024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2-2024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4),於明(113)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相關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2-2024版」,提供各界參考利用。3
本局「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各界提問及處理情形,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24日、26日、31日,及8月1日、8日在臺中、新竹、臺南、高雄及臺北辦理完畢,共計354人次參加。本次座談會中各界對專題內容及本局業務提問意見計41則,本局處理情形已彙整於「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4
因應商標商品服務名稱更正,電子申請系統已配合更新至2.5.1版,請於112年8月14日前完成更新。
資訊室配合商標商品服務名稱更正,本局已於112年8月1日起提供新電子申請系統更新版本,詳細更新內容請參考附件「更新內容」。 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用戶,請於112年8月1日至8月14日期間,開啟HTML2PDF與E-SET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 [01案件申請]>>[下載新電子申請系統]下載安裝「HTML2PDF/WORD增益集 2.5.1版」與「E-SET 2.5.1版」新版程式,原「HTML2PDF/WORD增益集2.5.0版」與「E-SET2.5.0版」於112年8月15日起將不再適用於電子收件。5
使用e網通列印繳費單或使用台灣Pay即日起可立即繳款,毋須再等待1至2個工作天,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配合進行列印繳費單功能調整,提供繳費帳號可即時繳款機制,並自本(112)年7月19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改善原本須等待1至2個工作日才能繳費之限制。 即日起使用「e網通/規費線上繳納系統-我要繳費」、「e網通/商標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繳費單」或「E-SET/繳納規費-列印繳費單」等功能,即可透過產生的繳費帳號立即進行繳款,讓您能更方便快速地完成費用繳納,歡迎各界多加運用。6
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商標權組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 : 經授智字第11252800620號 附件 :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主旨:預告訂定「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經濟部。二、訂定依據:商標法第六條第四項。三、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三)電話:(02)23767504(四)傳真:(02)27359098(五)電子郵件:商標權組信箱7
111年智慧財產局英文年報2022 TIPO Annual Report 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8
本局智慧財產憑證自即日起開放行動憑證申請,歡迎大家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委託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行動憑證,俾支援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相關服務以行動憑證簽章及身份驗證機制。前述行動憑證申請可填列附件申請書或至臺灣網路認證公司憑證申請網頁填寫基本資料後,檢附相關附件後逕洽臺灣網路認證公司(臺北)或本局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服務處進行行動憑證申請。行動憑證申請步驟請參見行動憑證申請及登入步驟說明。9
更新公告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49項、刪除42項,另增刪修38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10
112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將自7月24日起舉辦,歡迎各界踴躍報名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一年一度的「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今年回歸實體舉辦,由本局廖局長親率主管人員帶來最新的專利商標議題,包括設計專利新措施、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加速審查方案等精彩專題,即將在7月24日、26日、31日、8月1日及8日分別於臺中、新竹、臺南、高雄及臺北舉辦。這次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共規劃5項專題報告:(1) 設計專利新措施介紹:「設計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及「設計專利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之修訂、(2) 元宇宙專利趨勢與申請注意事項、(3) 有關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爭議案例分析、(4) 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加速審查方案介紹及(5) 專利商標業務小提醒。另安排綜合座談時間,與各界交流智慧財產權議題,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全程參加本座談會,可登錄在職進修時數2.5小時。11
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歡迎參考利用。
商標權組為瞭解我國綠商標註冊申請案件趨勢,參考歐盟智慧局對歐盟綠商標之研究,從我國近十年來商標註冊申請案整理歸納,就所涉指定使用之綠色商品及服務資訊深入探討,並針對相關產業進行蒐集、分析比較,探究我國綠商標申請註冊所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之態樣及趨勢,完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提供業者作為綠色產業商標布局,以及因應國際氣候變遷及淨零排放策略之參考。本報告參考歐盟綠商標統計方法,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名稱」篩選過濾,進一步彙整轉換為「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廢棄物管理」、「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等9大類、35小類之綠色商品,比較分析我國近十年綠商標在各大產品類別之申請量、百分比、申請趨勢等分布情形。近十年來我國綠商標占所有商標申請總量的比例約15%,整體觀察,長期呈現成長趨勢,另按綠色產品九大類別群組之百分比分布狀況來看,前三大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加總占綠商標申請量八成以上,可見產業以該三大領域為重心,持續發展永續性產品及服務,展現我國在綠色產業的競爭優勢。12
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252800450號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聲明不專用審查基準」及「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 部長 王美花13
公告修正「電子申請約定」
資訊室為優化電子申請服務,提升行動裝置使用便利性,本局規劃於本(112)年度起將逐步建置各項電子申辦服務可使用行動憑證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之機制,預計於6月中旬開放「商標線上申請、我的儀表板、我的案件」等功能可使用本局委託台灣網路認證公司核發之智慧局專屬行動憑證(預計112年5月8日開放申請)進行簽章及身份驗證,下半年起亦將陸續辦理其他相關電子申辦程式增修,以擴大支援內政部核發之行動自然人憑證。因應前述行動憑證推動,爰配合修正「電子申請約定」納入相關規範,並自公告日起30日後(112年6月16日)生效。檢附「電子申請約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版文件,請見附件。14
111年中文年報發燒出版
資料服務組全文下載電子書目次局長的話推動淨零排放111年亮點111年專利商標申請統計重點縮寫表組織、預算與人力壹、智慧財產權申請現況貳、智慧財產權審查與服務參、智慧財產權法制肆、e化環境與便民服務伍、促進產業智慧財產創造與應用陸、國際與兩岸交流合作柒、智慧財產權執行附錄15
本局專利商標開放資料下載網站將自112年3月28日(二)下午6時起檔案下載方式將調整為FTPS並進行網址整併。
資訊室為提升檔案下載之安全性,本局專利商標開放資料下載網站的檔案下載方式將由FTP改為FTPS,且下載網址將統一改為 ftps://ftp.tipo.gov.tw/。相關下載教學可至專利商標開放資料下載網站「下載教學資訊」專區查看相關操作說明16
本局「智權資訊服務雲」自112年3月23日起提供「商標檢索系統」服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資訊室響應政府雲端政策及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本局自110年起推動「智權資訊服務雲計畫」,運用公有雲打造雲端服務應用平台,規劃分年陸續導入智權開放資料、商標檢索、產業智權知識等服務,使外界能更快速且穩健地取得智權資訊,落實完善我國智慧財產權電子化環境目標。本局已順利完成於公有雲建置「智權資訊服務雲」,並將「商標檢索系統」網站移轉至該平台運作,自即日起對外開放試行,希透過公有雲平台及雲端化技術,提升本局資訊服務之高可用性及擴充能力,歡迎各界多加利用。17
本局舊版「專利商標權利狀態及證書查詢」服務將於112年3月23日關閉,若有相關資訊查詢需求,請多加利用新版系統。
資訊室為提升網站服務效能與服務品質,本局前已於111年12月開放新版「專利商標權利狀態及證書查詢」對外服務,並配合電子證書發行於112年1月新增電子證書驗證與電子證書下載功能。舊版「專利商標權利狀態及證書查詢」服務將於112年3月23日關閉,屆時原舊版網址會自動導至新版網址,掃描證書上之QRcode亦會導至新版權證查詢頁面顯示最新之證書權利狀態,使用者無需作任何更動。使用新版系統若需要協助或有任何建議,歡迎來電洽詢電子申請客服專線(電話:02-81769009),或於系統網頁右上方點選「資料錯誤通報 」功能進行回報。18
公告「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3版)」
商標權組公告內容:因應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第12-2023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3)之修正,本局同步更新「臺日尼斯分類商品及服務類似組群碼對應表第12-2023版」,歡迎申請人作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參考利用。19
為便利使用者掌握自有專利商標案件動態,本局新增「我的儀表板」服務並自即日起對外開放,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為提供主動式、個人化專屬訊息及正確即時的專利商標案件資訊,以輔助外界簡易快速掌握自有案件動態,本局於智慧財產權e網通網站新増「我的儀表板」功能,並自本(112)年2月6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 「我的儀表板」服務支援跨瀏覽器,提供智權消息、專利商標公文及繳費資訊,可透過憑證於網頁進行電子公文簽收下載及申請中案件查詢,或連結線上規費繳納系統進行費用查詢、線上繳納及電子收據下載,不須安裝新電子申請系統(E-SET),讓使用者能更輕鬆掌握專利商標案件進度及最新智權訊息,提升案件管理效率,歡迎各界多加運用。20
本局「舊版商標線上申請系統」自即日起終止服務,若有相關線上申請需求,請多加利用新版系統。
資訊室為提升商標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本局已於111年開放「新版商標線上申請系統」對外服務,提供常使用之平面商標申請、補正、撤回申請,以及顏色、聲音、立體商標、標章申請與申請案分割、註冊前變更、延展註冊等多張申請表單。截至111年12月新版系統使用率已達98.4%,本局97年上線之「舊版商標線上申請系統」將自即日起關閉不再對外服務,歡迎您使用新版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如需要協助或有任何建議,可洽詢電子申請客服專線(電話:02-81769009、信箱tipoeservice@tipo.gov.tw)。21
WIPI 2022與近5年我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WIPO甫於去年11月21日發布2022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2022:WIPI 2022),公開2021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此,以我國2021年數據與WIPI 2022相比進行簡要分析及比較,提出「2017-2021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重點觀察如下:2021年因本土疫情升溫,全國疫情警戒提升,內需消費雖受衝擊,惟本國人申請類別數仍有1.82%成長,且全球疫情達峰值後長期趨勢緩降,外國人來臺申請類別數略顯回溫,相較2020年有1.15%小幅成長。2021年全球申請類別數明顯提升,將近1,815萬類,中國大陸為第一大國,達945萬類,超過第二大國美國的89.9萬類達10.5倍之多,主因為大量的本國人商標申請;第3位為歐盟49.7萬類;第4位為印度48.8類;英國部分,因國外申請案原可通過 EUIPO 將其商標保護延伸至英國,惟2020年1月31日英國正式脫離歐盟,使得其國外申請案大幅增加,從前次第 12 位上升至第5位。日本36.4萬類,由第3位下降至第9位;韓國36萬類,較前次下降1位,列全球第10位。我國12.3萬類,列全球第17位,較前次上升1位;我國註冊案類別數10萬2千餘類,同樣列為全球第17位,我國核准率約87%,高於世界平均水平。我國之外國申請案與WIPO非母國申請案的前4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農業食材」、「服飾配件」及「技術研究」、「健康醫事」、「服飾配件」、「休閒教育」,其中前2大產業領域相同。兩者申請案之國外申請「技術研究」產業占比均達20%上下,與國際平均水準相較,TIPO國外申請之「健康醫事」領域占比明顯高出WIPO數據,顯示外國申請人重視在我國該領域的品牌發展潛力。近年COVID-19疫情,雖然在短時間造成全球產業衝擊與經貿衰退,然儘管處境艱難,企業仍持續尋找商機,以活躍的創業精神,開拓因應疫情所需的商品及服務,全球商標申請活動,反而因此蓬勃發展,2021年全球約有近1,400萬件商標申請案,涵蓋超過1,810萬個類別,顯著增長5.5%。而我國因防疫措施得宜且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之下,並未有大規模封控措施,整體經濟受影響相對輕微,經貿活動也漸漸回復正常,全年申請案件數達9.5萬件,類別數超過12萬類,列全球第17位,已連續5年正成長,外國人來臺申請類別數相較於前次亦有1.15%小幅成長。政府與企業正持續攜手以實際的行動,建構一個經濟穩定、宜居宜業、自由創新,具有市場遠景,值得永續投資的環境。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可作為數位新時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22
新版「權證查詢系統」網站即日起開放試運行,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一、本局於106年起提供「權證查詢系統」服務,提供以證書號、申請案號、權利人/代理人、公告日期、名稱等條件查詢最新權利狀態,並可掃描專利與商標證書QR code連結查詢證書資訊。二、為提升網站服務效能與服務品質,本次以使用者介面友善度為出發點,重新設計整體網站,希提供更便捷之操作體驗,自即日對外開放試運行(E網通/03公開資訊/新版專利商標權利狀態及證書查詢),歡迎多加利用。三、本次新版網站特色說明如下: (一)重新優化操作以提升使用便利性,並支援行動裝置瀏覽。 (二)每次搜尋結果不限筆數,改善舊版僅500筆限制。 (三)可自行設定搜尋結果頁顯示方式與單頁筆數,方便瀏覽。23
本局「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商標檢索系統」及e網通「我的案件」等系統自即日新增案件訴願及訴訟資訊,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本國智財資訊完整度及透明度,本局特與經濟部訴願會及司法院進行跨機關合作,取得專利商標案件之訴願(包括本年度及上5年度)及訴訟(自110年起)資訊並整合至「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商標檢索系統」及e網通「我的案件」等系統,讓使用者可一次查看更完整之案件歷程,相關服務自本(111)年12月19日起正式對外開放。 除於網站上瀏覽訴願及訴訟資訊外,也可以直接下載訴願決定書、訴訟裁判書全文,同時本次一併完成「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優化提供嶄新介面,期能提供更便利直覺之查詢服務,歡迎各界多加運用。24
更新公告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及服務名稱暨檢索參考資料的異動內容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2版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481項、刪除48項,另增刪修42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 以上異動將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申請人如希望運用「快軌機制」,於112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內容不同,而無法符合「快軌機制」條件及享有減收規費之優惠。 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25
公告本局電子證書相關電子申請表單更新內容,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資訊室配合專利及商標電子證書自112年1月起開放申請,為利申請人使用,本局於部分電子申請書表增列電子證書所需之填寫欄位(相關內容詳檔案下載),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同時新電子申請系統(HTML2PDF/WORD增益集及E-SET)將於112年1月3日(二)提供更新版本,屆時請開啟程式執行自動更新作業,或至智慧財產權e網通[案件申請]網頁下載安裝新版程式,完成程式更新後即可透過新電子申請系統辦理電子證書相關請領事宜,歡迎各界多加運用。26
配合112年1月起開放外界申請電子商標註冊證,增修相關商標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歡迎參考。
商標權組本局自明(112)年1月起開放外界申請電子商標註冊證,為使商標申請人提早因應,公告增修相關商標申請書及其申請須知,歡迎各界屆時參考利用。27
本局新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自即日起對外開放服務,歡迎多加使用!
資訊室為提升規費線上繳納作業便利性,本局導入新資訊技術及網站設計趨勢進行更新,順利完成新版「規費線上繳納系統」建置,並自本(111)年11月28日起正式提供對外服務。 新版系統支援跨瀏覽器及行動裝置,具有我要繳費、繳費須知、繳費資訊查詢、專利年費試算及電子收據查詢等功能,本次亦新增應繳規費資訊、不同費用合併繳費及專利年費全部年度試算等多項全新功能,讓使用者能更方便地完成線上費用繳納並掌握繳費情況,歡迎各界多加運用。28
為提升作業便利性,本局新版「商標線上申請系統」自即日起擴增「延展註冊」申請表單,歡迎多加利用!
資訊室新版「商標線上申請系統」自本(111)年2月15日起對外服務,已陸續提供平面、顏色、聲音、立體商標與標章之申請、補正、撤回以及申請案分割、註冊前變更等多張申請表單。 為進一步提升商標線上申請作業便利性,將自11月24日起擴增「延展註冊」申請表單,使用者可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申請,歡迎各界多加運用。29
商標註冊證電子化Q&A已刊登本局網站,歡迎參考
商標權組配合112年1月起開放外界申請電子商標註冊證,相關Q&A已刊登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30
智慧局一站式諮詢 為新創企業做後盾
商標權組企業草創時期對創建品牌往往充滿熱情,卻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普遍不足,為深化新創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智慧局今(111)年與林口新創園及高雄亞灣新創園合作,協助新創企業建立品牌觀念,並推出專利商標著作權宣導說明課程。另外,為即時釐清新創企業遇到的實務問題,智慧局以一站式全方位型態,每月舉辦一對一線上諮詢服務,提供營業秘密、著作權、專利及商標各領域的專家意見,同時編撰「國內外商標布局策略指南」,指引中小企業走出商標權保護的困境,坐實新創企業的後盾。 根據智慧局歷年進行產業輔導的經驗,新創企業與中小企業較容易面臨資金有限、資訊不足的難處。為解決新創企業的困境,智慧局和新創基地合作辦理專利商標著作權基礎及進階課程,以及元宇宙衍生的商標議題等系列的實體及線上課程,除超過累積600次觀看外,同時與台北行政院新創基地、台中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桃園新明青創基地合作,舉辦新創必知商標、專利保護與申請相關實體課程,吸引上百位新創業者熱烈與會。今年特別編撰的「國內外商標布局策略指南」,以簡潔的架構,娓娓道來有關申請國內商標的竅門,並關注申請國外商標的重要性,除了涵蓋商標權基礎知識,還包含商標權糾紛的處理方式,同時列入政府協助資源等資訊,冀望新創業者能善加利用,擷取創業必要養分。 新創企業就像充滿朝氣、勇於挑戰的年輕人,能為成熟的產業發展帶來跳脫常規的清新想法及無限的創造力。近年來,政府設立多處一站式整合服務的新創園區,協助不同專長的創業家聚集,彼此激盪創業火花,並就近提供簡化的行政服務。未來智慧局將持續與各地的新創基地合作,成為新創企業的夥伴,以「宣導說明、諮詢服務、策略指引」三大方針為支柱,給予新創企業量身訂做的諮詢服務,同時引領新創企業布局全球,以智慧財產權為後盾,立穩創業的基石。31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尼斯第12-2023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尼斯分類自明(112)年起改為第12版,第12-2023版(Nice Classification, 12th Edition–Version 2023)並於明年1月1日生效。本局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網頁「商品及服務相關資訊」項下「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之「尼斯第12-2023版」,歡迎各界參考利用。32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1/07/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38項、刪除21項,另增刪修6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1年7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33
111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2日)為期間之末日,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
專利一組關於本局各項申請案件法定期間末日之計算,如遇特定紀念日放假,例如5月1日勞動節,依法務部函釋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的立法意旨為對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之認定,應以整體行政機關觀之,本局於勞動節照常上班,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情事,故各項申請案件仍以原法定期間末日為期間之末日。惟今(111)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原法定期間末日可延至次一上班日(5月2日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若有於5月1日前、後工作日實施補假者,請妥為留意,以免逾期。34
本局電子郵件服務自111年4月1日起停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請與本局有電子郵件往來之機關及民眾提早因應。
資訊室TLS 1.0及TLS 1.1已被證實具有安全風險,為確保網際網路連線機制的安全性,本局電子郵件服務將自111年4月1日起停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改用安全性較高的TLS 1.2協定。若您仍使用TLS 1.1(含)以下之傳輸加密協定寄信給本局,將會收到退信通知,例如「尚未傳遞此信,將持續傳遞此信 」,請未升級支援TLS 1.2協定之用戶提早因應。如果因為未支援TLS 1.2造成寄信失敗,請先連絡貴單位郵件管理人員,調整TLS相關設定。有任何問題,請來信本局資訊室ipoid@tipo.gov.tw聯絡。35
WIPI 2021與我國產業申請商標趨勢之比較分析
商標權組2020年初COVID-19疫情爆發,全球經貿活動亦因疫情劇烈變動,迄今仍未止息。鑒於WIPO甫於今年11月8日發布2021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指標報告,公開2020年間全球在商標方面的申請總量、註冊總量、平均首通及審結期間、審理結果統計、各國GDP平均類別數及人均類別數等資料,特以我國2019年與2020年WIPI數據相比,重點觀察如下:本國人申請量上升,外國人申請量明顯下降:COVID-19疫情下,各國於2020年相繼實施鎖國、封城等措施,造成跨國商業活動嚴重受阻,對外國人申請商標的需求或意願影響甚鉅,但也使本國人轉向國內消費,造成內需提升,使本國人商標申請仍有微幅增加。申請類別數明顯提升,註冊類別數則因各國疫情影響而起伏不同:疫情嚴峻的美國、印度、巴西在2020年申請類別數增加,但註冊類別數卻下降;美國申請案類別數增加幅度高達29.4%,註冊案類別數減少了8.9%;巴西申請案類別數增加幅度高達19.2%,註冊案類別數減少了22.2%。顯示疫情時代雖產生許多新興需求與對應產業,但部分國家因疫情嚴重,採取停工停班、遠距辦公措施,在運作功能不足情形下,可能導致審查人力及資源等無法銜接的困境。反觀疫情控制得宜,如我國建置遠距辦公因應機制,與澳洲、德國等申請及註冊的類別數都成長,表現相對突出。健康醫事產業成長迅速:由數據顯示是項產業在WIPO或各國的非母國申請案都有明顯成長,2020年在COVID-19疫情肆虐的大環境下,各國積極投入發展健康醫事產業,帶來的龐大商機,已開發國家除主動背負終結病毒戰的責任外,更同時加強整備自身防疫抗疫的能量,試圖以技術及品牌布局提升跨國影響力。歡迎有興趣者連結至商標主題網下之「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網頁詳閱,透過近年申請趨勢與近期產業發展,可作為數位新時代產業情勢、品牌發展以及評估市場趨勢的參考指標。36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之異動公告(111/01/01)
商標權組因應「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定期修正,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601項、刪除61項,另增刪修30項組群/小類組名稱或備註事項(詳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111年1月1日後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自即日起,「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異動後新版本)」之全部類別文檔,可於商標檢索系統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下載,歡迎各界參考運用。37
「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新登場---從產業的角度看申請商標時如何指定商品/服務
商標權組為使產業能清楚掌握自身本業所應保護的商標權範圍,於申請商標註冊時正確選擇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本局特編輯「產業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手冊」,並建置「行業類別與商品/服務名稱分類組群對照查詢」系統功能,公布於本局「產業申請商標資訊專區」與「商標檢索系統-布林資料查詢」項下網頁,提供業者快速瀏覽產業手冊所介紹的申請策略指南,及便於查詢行業分類與類別組群對照關係,有助於業者了解行業分類與尼斯分類的大致對照概況,並對所屬產業宜適切保護的範圍與分類能有所認識,歡迎各界參考運用。38
關於專利商標申請案件受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期間之處理方式
法務室台北市(本局所在地)因COVID-19疫情,後續如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台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於停班期間內,不論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申請人應於解除停班之日後30日內,完成遲誤期間內應為之行為,視為申請人已依專利法第17條或商標法第8 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無須檢附相關事證。本局局本部停止現場收文及發文,如本局各地服務處所在縣市未宣布停班,申請人得以書面提出專利商標申請,並以郵戳所載日期或各地服務處收件日為準。本局專利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系統所提供線上服務,仍將盡力提供服務,如申請人已簽收電子公文者,即為已送達。惟若系統發生故障,致相關服務中止時,本局屆時於局網公告電子申請系統故障訊息。專利商標申請案之申請人住居所或代理人執行業務處所,有位於宣布停班之縣市,其申請案得適用上述遲誤法定或指定期間之處理原則,從寬認定。台北市以外縣市因COVID-19疫情,經中央防疫中心宣布提升為第4級區域導致停班,或各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專利商標申請案之處理原則,參照前述說明辦理。39
2020年我國商標申請趨勢分析
商標權組去年(109年)本局首次參照WIPO IP統計數據中心(WIPO IP Statistics Data Center)每年定期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簡稱WIPI)的統計方法,以特定權重計算方式,彙整2010-2019年國內商標申請案,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轉換為十大產業類別,深入分析我國產業近10年的發展,並與WIPI 公布的同年度各主要經濟體的數據進行比較,嶄新的觀點,獲致熱烈迴響。今年本局即以2016-2020近5年商標申請數據進行分析,快速切入觀察產業輪動的趨勢。近5年來我國受理商標申請案件數逐年成長,於2019年首次超過11萬類,2020年更逼近12萬類(119,096類)。在2016年至2019年間,外國申請人類別數占比介於34.8%~37%間微幅變動,但從2017年之後,外國申請人類別數已呈負成長,在2020年僅占比30%,較前一年大幅縮減3.91%,由於本國人申請成長幅度達10.69%,致使全年度成長幅度仍逆勢成長6.78%。而依WIPI 2020之2019年的數據顯示,中國大陸商標申請量極為龐大,仍為世界商標申請第一大國,達783萬類,超過第二名美國11.6倍之多。但絕大部分為本國人申請,外國人占比僅3.2%,則較其他國家的外國人申請案占比為低。就產業類別觀察,近5年來我國受理商標申請案類別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農業食材」、「健康醫事」及「商業金融」。本國申請人商標申請案類別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農業食材」、「商業金融」及「健康醫事」;外國申請人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農業食材」,與2018年趨勢相當,占比結構仍與韓國極為相近。以申請人國籍來看,近5年來排名前三名依序均為日本、美國、中國大陸,三者加總占所有外國商標申請案逾半數。日本來臺申請商標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健康醫事」、「技術研究」及「服飾配件」。美國來臺申請商標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休閒教育」。中國大陸商標申請所屬前三大產業類別,分別為:「技術研究」、「健康醫事」及「農業食材」。歐、法、美、日等先進工業國家第1大產業別均為「技術研究」,且「休閒教育」均位居前列,顯現已開發國家的科技硬底子仍強勢維持,同時重視人文精神層面的軟實力產業布局。此外,相對其他國家,2019年日本在「技術研究」領域占比甚高,超過25%,展現日本以「科技創新立國」的招牌仍未褪色。回想去年報告發布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而人心擾動,國人除了充實防疫商品的儲備,對經濟前景亦充滿不確定感,所幸我國及時加強邊境管制,防疫措施得宜,未發生如其他國家的大規模封城、停工及停產情形,整體經濟受疫情衝擊相對較輕。以2020年商標申請數值分布觀察,並沒有發生產業類別區塊的移動,且或因疫情,國人轉為國內消費而有內需力度的維持,致使本國申請案仍相當踴躍。但值得觀察是,外國申請人類別數的銳減,是否係疫情所致及其他經濟體是否為相同趨勢,尚須待WIPI 2021發布之同基期數據為觀察。詳細資訊請參閱「2016-2020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40
「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簡報資料,歡迎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9年度商標法令說明會已於8月27日、9月2日、9月3日及9日7日在臺北、高雄、台南及台中辦理完畢,共計270人參加。本次宣導議題,透過實際案例分享目前司法實務最新見解趨勢,期對商標權人提供更完整的權益保障概念,簡報資料已刊登本局網站,歡迎各界參考。41
申請防疫相關商品及服務分類資訊提供專線諮詢服務
商標權組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爆發,國人最需要的防疫商品「口罩」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徵用及實名制購買,而坊間陸續出現其他強調防疫概念的商品或服務,衍生一股另類商機。為快速因應相關業者的需求,本局特列出與防疫有關的「防疫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一覽表,俾利業者查詢及正確填寫商品及服務名稱,可助加速申請文件的提出並能享有規費減免的優惠。若有未列於清單的商品及服務,或對新興的防疫商品及服務的名稱或分類有疑問,歡迎申請人洽詢本局商標權組防疫商品及服務諮詢專線。如經專線討論確認為可核收者,將列入本局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可及時適用全部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符合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規費之減免(每類新台幣300元)。申請人或業者若在防疫期間有提出「防疫商品及服務」一覽表所列商品及服務的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且有上市急迫需求者,亦可使用專線電話取得協助,由專人指引申請人先行使用本局商標資料檢索系統進行商標圖樣近似檢索,並提供可能否准的因素分析建議,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前的初步參考,以降低在行銷上可能侵權的風險。本項特殊因應服務預計實施至4月30日止,將俟疫情狀況評估是否延長。服務專線:(02)23767591李宗仁高級商標審查官; (02)23767384王德博高級商標審查官。42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續擴大致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法務室重申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導致遲誤各項申請之法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43
「108年商標法修正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
商標權組開會時間: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開會地點:本局19樓簡報室主持人:洪局長淑敏本次會議議程討論之修正要點如下:明定除律師或其他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者以外之商標代理人資格,並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之法據。(草案第6條)明確專責機關以電子方式為送達之授權依據。(草案第13條)導入商標加速審查機制,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之急迫需求。(草案第14條)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之實際需求,明定本法適格之申請主體。(草案第19條第3項)法規鬆綁;放寬主張優先權之程序要件、申請評定之除斥期間以及申請廢止之門檻。(草案第20條第4項、第58條第2項、第65條第1項)明確商標圖樣之部分取得後天識別性或具功能性之權利範圍。(草案第29條第3項、第30條第4項)明確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之指示性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等內涵。(第36條第1項第2、3款及同條第2項)廢除異議制度,將商標註冊違法性問題統一透過評定制度解決。(刪除本法第二章第四節異議之規定)備註:請攜附件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資料與會,如有具體建議,得於公聽會提出或另以附件內意見表書面回覆。聯絡人電話及信箱:(02)23766070、chao20789@tipo.gov.tw4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舉辦「2019新南向智慧財產研討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局與專利師公會8月27至28日於臺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共同舉辦「2019新南向智慧財產研討會」,邀請到馬來西亞智慧局專利程序與國際註冊組組長Mrs. Zaiton Nordin、菲律賓智慧局智慧財產專家Ms. Melanie G. Binauhan、泰國智慧局資深專利審查官Mr. Panja Haohan、越南智慧局專利審查中心副主任Mr. Phan Thanh Hai及來自馬、菲、泰、越、印尼及印度的專利代理人擔任講師,就當地國專利法制、審查實務及臺商專利申請及保護應注意事項等進行分享與交流。我國政府官員、學術界、產業界以及專利代理人等逾230人與會,會場互動熱烈。近年新南向國家經濟蓬勃發展,已形成一龐大經貿市場,而智慧財產權具有企業經營成果保護及加值的重要功能,企業前往新南向國家經商或投資時,倘能善用當地國的智慧財產制度,擬定適切的智財策略,將有助增進企業發展優勢。為增進我企業對新南向國家智財制度的了解,智慧局於2017年及2018年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廣獲各界歡迎,因此今年擴大舉辦「新南向智慧財產研討會」,並聚焦於專利相關議題的討論,以提供我國企業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貿易及投資規劃的參考。會中,與會來賓和來自新南向6國的智慧局專家及專利代理人進行了充分的意見及經驗交流,確有助我國人了解該等國家的專利法制及實務運作,與會者咸認這是一場非常成功的研討會。45
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商標權組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820032230號修正「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附「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部長 沈榮津- 46
本局已彙整「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外界提問及處理情形,歡迎各界參考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已於7月9日、15日、18日、19日及23日在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及臺北辦理完畢,共計453人參加。5場次外界對本次專題內容及業務意見之提問計64則,本局已將回應意見彙整於「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歡迎各界參考。 - 47
「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會議資料 歡迎各界參考運用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8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從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一路巡迴到臺北。本次座談會之4項專題簡報:(1)智慧財產法制修法動態—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修法重點簡介、(2)專利行政訴訟新趨勢—更正、新證據與課予義務判決、(3)商標圖樣含「十字圖」之審查原則,及(4)專利商標業務小提醒。電子檔已公布於本局局網,歡迎各界參考運用。各界對本次專題報告內容及本局業務意見之提問,除於會場口頭回應說明外,皆會逐一記錄,並將儘速於本局局網公布回應說明。 48
4月26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P Day)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於2000年通過以「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日4月26日,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自2001年起每年慶祝這個特別的日子。讓人們有機會認真思考智慧財產在人類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著作權如何幫助人們聽到音樂、欣賞藝術、電影及文學作品,工業產品設計幫助人類設計自己的世界,商標協助人們辨別產品質量,專利則有助於催生天才發明,讓我們意識到智慧財產使生活更加便利、安全,甚至完全改變人類生活方式。世界許多國家在4月26日這一天都會配合WIPO公布的主題,以貼近日常生活的方式舉辦各種慶祝活動,今(2019)年智慧財產權日的活動主題為「Reach for Gold: IP and Sports (奮力奪金:智慧財產權與運動)」。隨著社會進步及經濟成長,人們有了更多的時間及金錢參與或欣賞運動活動,因而加速運動產業的蓬勃發展,運動產業的發展已成為21世紀主流休閒娛樂產業,因此,更需要以智慧財產權為保護基礎,除了運動設備與產品的創新外,運動員亦利用自身價值創造新的品牌形象,例如:Nike公司推出Jordon,飛人喬登(Air Jordan,簡稱 AJ),經由美國 NBA 籃球明星麥可·喬登授權,成為Nike公司旗下的運動鞋品牌,除吸引喜愛Jordon的群眾,更締造了球鞋界的奇蹟,同時為公司帶來鉅額的營收。今年的主題正好回應體育賽事興盛蓬勃的21世紀,體育產業以創新為策略,加強智慧財產權全球布局,建構對智慧財產權完整的保護,除讓我們得以享受各項賽事,更有助於增進商業關係,促進基層體育發展,進而刺激體育產業成長。與世界同步慶祝智慧財產權日,智慧財產局就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領域也同步舉辦一系列的活動,包括智慧種子師資培育課程、企業營業秘密合理保密措施研討會、商標法令說明會、國家發明創作獎頒獎及得獎作品展示宣傳活動及政府機關辦理業務所涉著作權問題說明會等(詳如附表),推動與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建構優質的智慧財產權環境,讓國內的創新研發能量源源不絕。49
「2019臺歐地理標示研討會」精彩成功!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歐洲經貿辦事處(EETO)於3月20日在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共同舉辦「2019臺歐地理標示研討會」,邀請歐盟執委會農業及鄉村發展總署國際關係事務官Ms. Natalie Nathon、義大利農業糧食、林業及旅遊政策部檢查與政策官員Mr. Benedetto Francesco Ballatore、法國國家干邑局法務長Ms. Virginie Dessimroff及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處李國基科長、南投縣魚池鄉劉啟帆鄉長及本局商標權組夏禾商標審查官等擔任講師,研討會最後還安排地理標示產品品嘗(GI Product Tasting)活動,讓與會人士親身感受地理標示產品的優異品質與特性。 食物與飲品往往呈現出一個地區的地理環境與人文歷史的差異,為了保護饒富特色且與地域因素緊密關聯的產品,國際上發展出地理標示制度。不論是歐盟的地理標示,或是臺灣的產地證明標章與產地團體商標(產地標章),用意都在保護真實具有獨特農業環境與生產技術的產品。著眼於地理標示對於地方農業與產業發展的助益,智慧局與EETO特別舉辦本研討會,希望經由雙方專家的分享,增進臺歐雙方對彼此地理標示保護法制與實務的了解,同時增進大眾對地理標示與產地標章制度的認識,進而善用該機制推廣我國優良的在地農產品。 本次研討會吸引了臺歐產官學界逾150人與會,與會來賓與臺歐專家進行了有意義的知識分享與經驗交流,講者與聽眾互動熱烈,與會者咸認這是一場成功的研討會。50
公告「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2019修正版」
商標權組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IPO) 針對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國際分類修訂至第11-2019版(Nice Classification, 11th Edition–Version 2019),於本(108)年1月1日生效,經彙整相關資料張貼於本局商標主題網「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修正版本」項下「尼斯第11-2019版」,請各界善加參考利用。51
「2018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圓滿成功!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經濟部智慧局8月30日於臺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邀請馬來西亞智慧局註冊及法規助理局長Mr. Azahar Bin Abdul Razab、印尼智慧財產局商標及地理註冊組組長Mr. Fathlurachman及執法及監督組副組長Mr. Ronald Sinjal Lumbuun、越南智慧財產局訓練研究中心資深官員Ms. Ha Thi Nguyet Thu及泰國智慧財產局商標組資深專員Mr. Tanakrit Ekkayokkaya等5位專家來臺,就各國商標法制、申請實務及執法等議題進行分享與交流。我國政府官員、學術界、產業界以及專利商標代理人等逾210人與會,會場互動熱烈。 近年東南亞國家經濟蓬勃發展,已形成一龐大經貿市場,而智慧財產權具有企業經營成果保護及加值的重要功能,企業前往東南亞經商或投資時,倘能善用當地國的智慧財產制度,擬定適切的智財策略,則將有助充分發揮企業優勢。為增進我企業對東南亞國家智財制度的了解,智慧局於去(2017)年首次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廣獲各界好評,因此今年再度舉辦「東南亞智慧財產研討會」,並聚焦於商標相關議題的討論,以提供我國企業赴東南亞地區進行貿易及投資規劃的參考。 會中,與會來賓和來自東南亞4國的智慧局專家進行了充分的意見交換及經驗交流,確有助我了解東南亞國家的商標法制及實務運作,與會者咸認這是一場非常成功的研討會。52
商標申請註冊程序審查基準草案意見徵詢
商標權組我國商標法制採註冊保護原則,必須依商標法之規定向本局申請商標註冊,並經核准審定、註冊公告後,方能取得商標權,就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範圍,享有專屬及排他的權利。惟商標註冊案自向本局提出申請,到本局為准駁之審定,甚至是申請人收到核准審定書後的註冊費繳交,均涉有諸多程序事項,如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未能遵行有關規定,可能導致案件審查程序的遲滯、不受理,抑或是喪失主張優先權的機會等情形,對申請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有鑑於此,本局研擬完成「商標申請註冊程序審查基準草案」(以下稱本草案),以供商標註冊案之申請人及相關實務從業人員參考利用,希能使民眾了解商標申請註冊有關程序之要求,對申請人權益提供更完整的保障,並提升商標註冊申請案之審查效率。 本草案之內容包含:前言、送件及撤回、申請規費、商標申請書及申請日、國際優先權及展覽會優先權、申請人、代理人、商標圖樣、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核駁理由先行通知與審定、出具商標並存註冊同意書、申請註冊案之分割與減縮、註冊前變更及更正、送達、期間之計算與回復原狀,共計15章,歡迎各界於本草案公告日後20日內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ipotr@tipo.gov.tw),本局將於彙整有關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 53
2018台菲商標審查實務研討會交流圓滿成功!
商標權組首次台菲商標審查實務研討會已於107年8月14日至16日舉行,由菲律賓智慧財產局 (IPOPHL)派遣3位資深審查官來局參加。本次研討會由本局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積極聯繫促成,交流議題除分別介紹雙方最新商標發展情形外,菲方主要介紹其加速審查機制,我方則分享線上審查流程及操作模式,雙方並就著名商標、立體商標及一般商標案例進行討論。雖然雙方之法制與實務有部分差異,但透過具體個案討論,讓雙方審查官都有更周延的思維。本次研討會交流互動熱烈,雙方對於彼此的商標機制有進一步的了解,也開啟兩局商標部門的友誼之路。研討會期間並安排菲方參訪工業局品牌台灣計畫辦公室,菲方表示對我國協助企業發展國際品牌之計畫,印象深刻。 54
TIPO與韓國智慧局(KIPO)工作階層會議圓滿完成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TIPO與韓國智慧局(KIPO)第4次工作階層會議7月12日在臺北舉行, KIPO由國際合作處李振龍及李晙在兩位副處長代表與會,雙方就合作專利分類(CPC)、營業秘密保護相關措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及兩岸智慧財產交流等4項議題進行了充分的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雙方對於本次交流成果都感到非常滿意。55
本局洪局長應臺北市美國商會邀請演講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本局洪局長於107年6月22日應臺北市美國商會邀請,於午餐會議演講「不斷前進的智慧財產局」,與會員分享過去智慧局在智慧財產領域的耕耘,包括清理專利積案的成效、提昇審查品質的具體作為,以及國際合作進展等,並介紹今年修法規劃、持續精進審查品質、強化營業秘密保護及便捷專利檢索與運用環境的工作方向。另外,也就美國商會本年度白皮書關切事項進行說明,有助臺北市美國商會會員更瞭解智慧局的各項作為,並進一步利用智慧局的服務。56
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暨服務名稱及檢索參考資料異動公告
商標權組為使商品及服務分類更合時宜,經檢討商標申請註冊指定使用之商品/服務名稱,總計增修59項、刪除10項,另增修14項組群名稱或備註事項(詳如附表)。以上異動將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商標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將同步更新(有關系統資料正式更新時程,以本局資訊室公告為準)。 透過商標電子申請系統申請註冊者,申請前請確實下載最新異動內容,以避免申請書記載之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與電子申請系統建置之內容不同,而無法享有減免300元規費之優惠。57
修正發布「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107年6月5日生效
商標權組發布日期: 107 年 05 月 31 日經濟部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720031741號修正「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部長 沈榮津58
107年度商標法令宣導說明會問卷調查意見彙整表
商標權組107年度商標法令宣導說明會,感謝各界提供眾多寶貴意見,本局已彙整完成,辦理情形如附件,提供各界參考。59
「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修正公告
商標權組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自101年5月2日發布,101年7月1日生效迄今,已將近6年,對商標審查各類別無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的不具識別性事項,已累積相當實務案例,擬具「無須聲明不專用例示事項」之修正內容,俾利商標審查人員及民眾向本局申請註冊商標時有所依循。本次修正內容,主要是增修各類別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無須聲明不專用之例示事項,並酌作部分文字修正(劃底線部分),另為便於查閱,中文例示事項以首字筆畫及字數多寡由少到多排序,外文例示事項則以字母及字數排序,歡迎各界於本(107)年5月25日前提供寶貴意見(意見反映電子信箱:ipotr@tipo.gov.tw),本局彙整後,將行擇期公布實施。- 60
107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即將登場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107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於4月13日至5月31日受理報名。因業界對商標專業人才有迫切需求,為提供業界客觀選才標準及提升商標人才素質,本局擴大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範圍,104年度規劃商標類別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105年度完成建置商標類認證考試題庫,錄製相關線上學習課程等作業,106年度首度舉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能力認證—商標類」A.商標申請管理類能力認證考試,並於107年度新增B.商標維權運用類能力認證考試,107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將於8月4日至8月5日舉行。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能力認證—專利類」亦於7月21日至7月22日舉行,歡迎各界踴躍報考。 本局為建立智慧財產專業能力客觀認定標準,縮短學用落差,自99年起即委託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舉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本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維持舉辦商標類「A.商標申請管理類」考試,並新增辦理商標類「B.商標維權運用類」考試,考試科目為: 「商標法規」(共同科目)、「商標相關法規與國際規範」、「商標行政爭訟實務」。本年度仍繼續舉辦專利類:「A.專利技術工程類」、「B.專利程序控管類」及「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採線上測驗)」之考試。 凡報考各類別之指定考試科目達合格標準者,即可申請由本局與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共同授予該類別證書。有意參加認證考試人員,可視需要選擇參加認證考試類別。107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之報名方法及考試簡章已同步於本局、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及智慧財產能力認證網站公告。另能力認證考古題可至智慧財產能力認證網站瀏覽,歡迎各界有意報考人士上網查詢相關訊息。本局針對前述能力認證考試,舉辦免費說明會,說明會(臺北場)將於4月25日下午2:00於本局18樓禮堂舉行,說明會(高雄場)將於5月4日於本局高雄服務處辦理,歡迎報名參加。本局亦開辦智慧財產相關培訓課程,含智財從業人員實務班及智財策略人才班,歡迎各界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