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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寄存但仍在審查中的專利生物材料,任何人可以申請分讓嗎?

答:根據我國「有關專利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規定,為申請專利之目的而寄存之生物材料,於專利核准公告後,可供公眾自由分讓,故「已可自由分讓之生物材料」原則上不包含已寄存但仍在審查中的生物材料,但若符合專利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受發明專利申請人書面通知,或專利申請案被本局依據尚未能被第三人自由分讓之我國寄存之生物材料前案核駁,而申請再審查者,該生物材料可例外提供分讓。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04-30
  • 瀏覽人次 :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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