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資料庫

資料庫建置說明

專利權為鼓勵、保護、利用創作之重要制度,相關發明、新型、設計之專利亦為創作人之心血結晶,於創作完成後自然希望能經由專利制度保護其智慧財產,然而專利申請過程所涉證明文件時常有因為各國不同規定或形式不一,而有辨別上的困難,特別是國外專利專責機關核發之優先權證明文件為目前申請人實務上最容易檢送錯誤之證明文件。


在我國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會員提出之申請案為基礎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際優先權,有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以優先權日為準。因此申請案是否主張優先權,對其專利審查具有相當重大的影響,因此優先權證明文件正確與否,對於申請人權益影響甚大。
優先權證明文件應為外國或WTO會員專利專責機關署名核發之正本(部份情況得檢附影本,詳如專利申請案主張國際優先權注意事項)。該文件為專利申請人主張優先權應檢附之法定申請文件,專利專責機關據此文件判斷該一申請案是否為「相同發明或創作」,進而得否主張優先權之依據。然而實務上因各國專利專責機關核發之文件形式不一,時有申請人誤將其他證明文件如專利註冊證明、申請案收據、全卷影印證明或專利公報等非優先權證明文件,檢送至本局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以致遲誤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法定期間,而無法主張優先權。


為維護申請人權益,亦避免誤將其他文件作為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情形,特建置「專利申請案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資料庫」專區,收錄近年常見之各國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範例及各項非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希冀能提供申請人參考,並檢視其取得之文件是否為優先權證明文件。
收錄之範例皆源自專利審查實務已受理各國優先權證明文件之專利案件,採從新從多原則收錄,案例以近年申請案且較為常見之申請國家為擇錄範例原則,申請數量較少或案例較為久遠之申請案,因案例已不具代表性,暫不收錄,如未來有更新範例將滾動式修正本資料庫專區。


收錄之範例僅保留封面頁,不包含申請案件實際內容,且經去識別化隱藏相關國外申請案號及申請人的基本資訊,收錄範例順序以WTO會員國名單順序排列,並增附審查實務上非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範例並標註應注意事項。


本資料庫範例雖盡力確保其正確性,但範例本質上仍為參考輔助性質,各界如對範例有疑義或有意提供未收錄國家之範例或已收錄國家之新格式之優先權證明文件範例,亦歡迎各界指教。

電話:(02)8176-9009 

E-mail:[email protected]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