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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案之母案在公開前已撤回,第三人如擬對其分割子案(公告後)以分割超出為由舉發,因新法施行後,分割子案卷存資料已無母案說明書等資料,第三人是否得閱覽母案說明書等資料?

答:依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2點第1款規定,經公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任何人都可申請閱卷。依本案例之情形,任何人得申請閱覽分割子案,惟新法施行後,子案因簡政便民措施下,該案卷中已不存有母案說明書等資料,然子案涉及母案資料內容,自得申請閱覽子案之同時閱覽母案資料,不受專利閱卷作業要點第3點第3款僅母案當事人得閱覽母案資料之限制。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4-04-30
  • 瀏覽人次 :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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