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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沒有申請專利範圍,要如何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

答:設計專利權範圍,以圖式為準,並得審酌說明書(專利法第136條第2項)。因此,判斷設計的專利權範圍是以圖式所揭露的內容為主,專利說明書雖無申請專利範圍之記載,並不影響專利權範圍之判斷。
  • 發布日期 : 103-01-02
  • 發布單位 : 專利行政企劃組
  • 更新日期 : 103-01-06
  • 瀏覽人次 :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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